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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物測定

鎖定
照水溶性浸出物測定法測定。除另有規定外,以各品種項下規定濃度的乙醇代替水為溶劑。
中文名
浸出物測定
外文名
determination of extractive
定    義
對可溶性物質進行測定
所屬領域
化學
分    類
水溶性浸出物測定法

浸出物測定定義

指用水或其他適宜的溶劑對藥材和飲片中可溶性物質進行測定。
以藥材浸出物的含量作為其質量標準的測定。一般用於該藥材的活性成分或指標性成分不清或含量很低或尚無精確的定量方法時採用。

浸出物測定浸出物測定法

浸出物測定水溶性浸出物測定法

測定用的供試品需粉碎,使能通過二號篩,並混合均勻。 冷浸法 取供試品約4g,精密稱定,置250~300ml的錐形瓶中,精密加水100ml,塞緊,冷浸,前6小時內時時振搖,再靜置18小時,用乾燥濾器迅速濾過,精密量取續濾液20ml,置已乾燥至恆重的蒸發皿中,在水浴上蒸乾後,於105℃乾燥3小時,置乾燥器中冷卻30分鐘,迅速精密稱定重量,除另有規定外,以乾燥品計算供試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熱浸法 取供試品約2~4g,精密稱定,置100~250ml的錐形瓶中,精密加入水50~100ml,密塞,稱定重量,靜置1小時後,連接回流冷凝管,加熱至沸騰,並保持微沸1小時。放冷後,取下錐形瓶,密塞,再稱定重量,用水補足減失的重量,搖勻,用乾燥濾器濾過。精密量取濾液25ml,置已乾燥至恆重的蒸發皿中,在水浴上蒸乾後,於105℃乾燥3小時,置乾燥器中冷卻30分鐘,迅速精密稱定重量,除另有規定外,以乾燥品計算供試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浸出物測定醇溶性浸出物測定法

浸出物測定揮發性醚浸出物測定法

取供試品(過四號篩)2~5 g,精密稱定,置五氧化二磷乾燥12小時,置索氏提取器中,加乙醚適量,除另有規定外,加熱迴流8小時,取乙醚液,置乾燥至恆重的蒸發皿中,放置,揮去乙醚,殘渣置五氧化二磷乾燥器中乾燥18小時,精密稱定,緩緩加熱至105℃,並於105℃乾燥至恆重,其減失重量即為揮發性醚浸出物的重量 [1] 
參考資料
  • 1.    2010版藥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