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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根據《中共海鹽縣委、海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委〔2012〕9號)和《關於同意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增掛海鹽縣服務業發展局牌子的批覆》(嘉編〔2012〕17號),設立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掛海鹽縣物價局、海鹽縣服務業發展局、海鹽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縣發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物價管理、服務業發展、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
地    區
海鹽縣
類    型
縣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辦公地址
海鹽縣武原街道秦山路128號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縣三產發展局(旅遊局)的服務業發展綜合管理職責。
2.增加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能源發展等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將信息化及信息產業發展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保留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批職責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職責。
2.取消已由上級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縣中長期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全縣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牽頭擬訂全縣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政策和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縣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管理。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建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承擔港區開發建設管理相關職責。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劃,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佈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按權限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負責全縣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負責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
(十二)統籌全縣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縣“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縣“走出去”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佈局優化。負責建立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縣級協調機制,加強與長三角區域相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銜接和專題合作。研究探索規劃管理、土地管理、投資管理、要素流動、公共服務等方面一體化體制。協調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合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項目。統籌協調推進接軌上海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縣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四)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五)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縣鄉村振興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佈局並協調實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和重大政策的建議,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對口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對口工作年度計劃。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合作和山海協作工程。
(十八)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社會發展、社會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九)組織開展全縣社會發展、社會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政策風險評估。
(二十)牽頭建立工作落實機制,協同推動重大任務、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社會建設分析評估,總結交流、宣傳推廣經驗成果。
(二十一)負責社會發展、社會改革重大事項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組織開展日常督促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整改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十二)統籌推進社會建設領域數字化改革,協調“數字社會”建設。
(二十三)承擔縣高質量發展勇當共同富裕示範樣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日常機關事務;擬定本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建立健全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督促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文秘、督查、信息、財務審計、保密、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衞、電子政務、行政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任免、工資、獎懲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乾部教育培訓、聯絡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並答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與歸口事業單位日常行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指導全局法規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起訴應訴和普法工作。參與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參與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負責對外信息發佈。
(三)綜合規劃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佈局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編制審核;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劃;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研究全縣社會發展的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評價全縣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掛高技術產業科牌子)
研究提出各行業的產業發展戰略,提出各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政策,擬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全縣各類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的審核和綜合平衡,指導園區(開發區)建設。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方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銜接平衡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政府扶持高技術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安排。
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劃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開展全縣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五)投資管理科(掛社會發展科、能源科、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的綜合計劃與管理,綜合平衡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合理確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資領域中的重大方針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佈局;安排和管理地方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
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和規劃;負責環境治理工程、能源、交通、市政項目及其他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規劃、項目論證,協同有關科室做好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提出全縣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計劃;搞好重大項目的儲備;做好重大項目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安排交通、能源、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編制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指導和監督計劃的執行;審核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批限內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限上項目;審核上報新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增資項目進口設備名稱確認書。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外資金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承擔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項目申報管理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審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統籌能源發展計劃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分析發佈能源發展的相關信息;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前期辦
負責全縣前期、儲備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策劃和論證;全縣重大前期、儲備項目的計劃下達、推進指導和綜合協調。
(七)海洋經濟科
負責《海鹽縣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牽頭研究提出全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經濟有關專項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經濟發展計劃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牽頭編制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海洋開發項目,參與涉海項目審查;負責檢查考核國家和省政府發展海洋經濟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八)農業經濟科
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安排和申報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劃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重大項目。
(九)服務業管理科
負責對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組織、規劃、協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服務業發展的運行監測與綜合分析,組織開展服務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服務業發展意見和政策,分析研究服務業發展趨勢,加強對服務業新業態的研究,制定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規劃,負責集聚區、鎮(街道)服務業平台建設推進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研究制定服務業招商引資活動計劃,負責服務業招商引資的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協調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服務業內外資項目引進的聯審聯批和論證等工作;負責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的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服務業考核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資金的日常管理;承擔縣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體制改革科(掛財政金融科、企業上市辦牌子)
負責研究宏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以及全縣經濟體制的發展態勢;負責企業改革的指導協調工作。重點指導研究企業與市場相銜接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相關對策,參與指導各類市場和中介組織的培育、完善和提高。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發展改革工作;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衞等社會事業領域的改革和發展配套措施;指導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對債券發行申報、上市工作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法規,落實省、市關於公司上市工作部署;研究擬定本縣企業上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改制、股本變更,指導其規範運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參與策劃、指導、規範企業資產整體上市及融資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
(十一)合作交流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內合作計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的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長三角合作相關政策措施,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等工作;負責對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對四川、重慶、西藏和新疆等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協助做好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友好城市間的日常聯絡;負責提出本縣代表團到友好城市、對口地區和國內合作交流地區學習考察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口地區、友好城市以及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的來訪接待工作。
(十二)價格管理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管理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健全全縣價格監測網絡,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佈市場價格信息。 [1] 
(十三)中心窗口
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佈局規劃和產業導向目錄、資源許可利用、行業准入標準等。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税確認的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
(十四)物價檢查所
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審理工作,實施對各類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受理價格問題的諮詢、投訴和舉報;負責本縣商品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預案工作。 [2]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下屬單位

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事務所):工作職責1、接受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對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4、接受交警部門委託,對各類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車載物損失進行價格鑑定。負責車輛評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5、接受委託對部門、行業或企業提出的涉及價格的方案進行成本測算或認證。6、提供價格諮詢、價格顧問等服務工作。7、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8、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縣散裝水泥辦公室:推廣和監督管理散裝水泥,保障國家和公民基礎建設。散裝水泥法規宣傳和信息交流;編制和實施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計劃;散裝水泥新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解決散裝水泥工作中的問題。
縣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為全縣重點項目提供監督管理保障。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和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年度計劃的編制、掌握計劃執行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協調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負責重點工程的對上計劃銜接;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儲備、重點工程管理工作的年度總結等。
縣港區開發建設辦公室:港區建設、規劃,港口企業管理、服務,負責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招投標管理、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社會經濟建設規劃與發展研究所:進行調查研究,對全縣經濟形勢進行研究分析,為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本縣產業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進行分析建議;研究先進地區以及與本縣鄰近的地縣經濟和社會政策及其經驗教訓,為海鹽的改革與發展提供建議。 [3]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現任領導

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張建虹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