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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65]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P.R.CHINA),簡稱“海關總署”,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海關總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全國海關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海關監管工作、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出入境衞生檢疫和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海關風險管理、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以及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垂直管理全國海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海關總署派駐紀檢監察組。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外文名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P.R.CHINA
成立時間
1949年10月25日 [4] 
辦公地址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63] 
性    質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署    長
俞建華 [6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成立 [4] 
195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劃歸對外貿易部領導,各口岸對外貿易管理局與當地海關合並。
1955年,各地海關受對外貿易部和所在地省或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雙重領導;
1960年11月,各地海關建制下放到地方,成為各地外貿局的組成部分,海關職能受到嚴重削弱;
1980年2月9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改革海關管理體制的決定》,提出改革現行海關管理體制,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機構和人員編制及其業務。 [4]  [64]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升格為正部級 [4] 
2003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舉行授予海關關銜儀式,中國海關正式實行關銜制度 [8] 
2018年,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4] 
2018年10月,海關總署由黨組改為黨委。 [6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海關工作。擬訂海關(含出入境檢驗檢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海關規劃、部門規章、相關技術規範。
(二)負責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口岸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三)負責海關監管工作。制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貿易管理政策,負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負責海關標誌標識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貿易等保税業務的海關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審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和調整。
(四)負責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擬訂徵管制度,制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並組織實施和解釋。牽頭開展多雙邊原產地規則對外談判,擬訂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並依法負責簽證管理等組織實施工作。依法執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税措施。
(五)負責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組織實施口岸處置措施,承擔口岸突發公共衞生等應急事件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驗證、質量安全等。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多雙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七)負責海關風險管理。組織海關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和風險監測,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實施海關信用管理,負責海關稽查。
(八)負責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發佈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建立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九)負責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查處走私、違規案件,負責所管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組織實施海關緝私工作。
(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組織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
(十二)垂直管理全國海關。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內設機構

辦公廳(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起草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口岸發展規劃、電子口岸規範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3] 
政策法規司
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海關標準化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42] 
綜合業務司
承擔日常業務統籌協調、綜合管理事項,承擔全國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海關業務綜合發展規劃,組織擬訂與海關有關的技術規範。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擬訂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制度。承擔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承擔海關重大改革事項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工作。 [43] 
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
牽頭擬訂自由貿易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監管制度,承擔自由貿易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和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44] 
風險管理司
擬訂海關風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海關風險監測工作,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數據海關應用整體規劃、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發佈口岸安全運行報告,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業務風險和安全風險。 [45] 
關税徵管司
承擔關税税政和立法的相關工作,參與制定進出口税則和進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調整及相關的對外談判,擬訂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管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原產地規則及簽證管理、海關估價等相關工作,承擔多雙邊原產地規則對外談判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關税和進口環節税減免,組織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税措施。 [46] 
衞生檢疫司
擬訂出入境衞生檢疫監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預案,承擔出入境衞生檢疫、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衞生監督、衞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負責對接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牽頭協調海關生物安全相關工作,擬訂海關生物安全的發展規劃、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 [47] 
動植物檢疫司
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48] 
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擬訂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擔進口食品企業備案註冊和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49] 
商品檢驗司
擬訂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工作。承擔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監督管理法定檢驗商品的數量、重量鑑定。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 [50] 
口岸監管司
擬訂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和人員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物流監控、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管理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進出境郵件快件、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監管工作,承擔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51] 
統計分析司
擬訂海關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發佈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編制和發佈國家對外貿易指數,承擔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國家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形勢,擬訂海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動態監測、評估工作,推動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52] 
企業管理和稽查司
擬訂海關信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工貿易等保税業務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海關稽查及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貨物“出口申報前監管”、“進口放行後檢查”等工作任務。 [53] 
緝私局(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擬訂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偵辦走私罪案件,開展緝私情報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國際(地區)間合作,承擔世界海關組織情報聯絡工作。
海關緝私部門和海關緝私工作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雙重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重點是加強政治領導、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海關緝私業務工作由海關領導負責。
海關總署緝私局為海關總署內設機構,列入公安部序列局。 [54]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海關國際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與外國(地區)海關、國際組織及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協調相關協議的談判、簽訂及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指導駐外機構相關業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的海關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相關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擔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海關事務。 [55] 
財務司
擬訂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罰沒財物、車船裝備及制裝等工作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徵收的税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承擔預決算管理工作。 [56] 
科技發展司
擬訂海關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信息化標準規範、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應用項目開發、推廣和運行的管理,承擔網絡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57] 
督察內審司
擬訂海關係統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控機制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海關係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58] 
人事教育司
承擔機關、系統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海關關銜、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海關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屬院校管理工作。 [59] 
政治部
承擔幹部管理、領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等職責。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海關總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等承擔,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與機關黨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60]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總署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職責。 [61]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海關係統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派駐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社會團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境外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歐洲聯盟使團海關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港聯絡辦公室警務聯絡部海關聯絡處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直屬單位

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
海關總署物資裝備採購中心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全國海關電子通關中心)
海關總署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
海關總署研究中心
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直屬機構

海關名稱
職務業務/轄區
北京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關區徵税、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各項工作。 [10] 
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管轄範圍為天津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9] 
管轄範圍為河北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領導隸屬海關。 [11] 
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税、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業務管轄範圍為山西全省。 [12] 
該轄區為內蒙古自治區中西部,錫林郭勒盟及以西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阿拉善盟共8個盟(市),面積72萬平方千米,中蒙邊境線長2400多千米。 [13] 
滿洲里海關轄區面積46萬平方千米,涵蓋內蒙古東部的呼倫貝爾市、赤峯市、通遼市和興安盟4個地級行政區。轄區邊境線長1819千米,其中,中俄邊境線1012千米,中蒙邊境線807千米。 [14] 
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領導隸屬海關。大連海關管轄範圍為遼寧省大連市、鞍山市、本溪市。營口市、丹東市、盤錦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15] 
瀋陽海關管轄遼寧省內瀋陽、撫順、遼陽、錦州、阜新、葫蘆島、鐵嶺和朝陽8個市的進出境業務。 [16] 
長春海關業務管轄範圍為吉林省全境。機構改革後,在原監管、徵税、統計、緝私傳統職能基礎上,增加了維護口岸公共衞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等檢驗檢疫職能。 [17] 
負責黑龍江省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 [18]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監管經上海口岸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19] 
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領導隸屬海關。 [20] 
管轄浙江省(除寧波市以外)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21] 
管轄範圍為浙江省寧波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税、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完成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負責安徽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承擔海關監管工作、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出入境衞生檢疫和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海關風險管理、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全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等工作。 [23] 
福州海關設15個正處級內設機構,另設3個正處級機構。福州海關黨委向隸屬海關共派駐8個紀檢組。福州海關下設副廳級隸屬海關單位1個,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9個,事業單位9個。 [24] 
管轄範圍包括廈門、漳州、泉州和龍巖4地市,總面積4.42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474公里,進出口總值佔福建省8成左右,主要業務指標位居全國海關第9位左右。 [25] 
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領導隸屬海關,管轄範圍為江西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26] 
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領導隸屬海關。青島海關管轄範圍為山東省青島、棗莊、煙台、濟寧、威海、日照、臨沂、菏澤等8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27] 
負責濟南、淄博、濰坊、泰安、東營、德州、濱州、聊城等8市的海關業務。 [28] 
管轄範圍為河南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關區海關監管工作、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出入境衞生檢疫和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海關風險管理、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垂直管理各隸屬海關單位、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9] 
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領導隸屬海關。武漢海關管轄範圍為湖北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30] 
管轄範圍為湖南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税、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 [31] 
管轄範圍為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佛山市、肇慶市、韶關市、清遠市、雲浮市、河源市及深圳市大鏟島的海關管理工作。 [32] 
管轄範圍為廣東省深圳市、惠州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33] 
關區範圍包括珠海、中山兩個地級市。 [34] 
關區覆蓋包括汕頭、梅州、汕尾、潮州、揭陽等5個地級市,面積約3.1萬平方千米,人口2000多萬。陸地海岸線長1215千米。 [35] 
關區範圍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和東莞市,面積約4658平方千米。 [36] 
管轄範圍包括江門市、陽江市,瀕臨南海,毗鄰港澳,關區管轄面積1.7萬平方千米。 [37] 
管轄範圍為廣東省湛江市、茂名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38] 
轄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轄口岸26個、邊民互市貿易區(點)26個。 [39] 
管轄範圍包括海南全省19個市縣。關區四面環海,北依瓊州海峽,西靠北部灣,東部和南部瀕臨南海。 [70] 
關區範圍為重慶市行政區劃,面積8.24萬平方公里。 [71] 
管轄範圍為四川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72] 
關區範圍為貴州全境。 [73] 
業務管轄範圍為雲南省內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74] 
統一管理西藏海關事務。 [75] 
關區範圍為陝西省。 [76] 
管轄範圍為甘肅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77] 
管轄範圍為青海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78] 
管轄範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79] 
作為全國監管面積最大的直屬海關,毗鄰8個國家,轄區面積達166萬平方公里,佔中國陸地面積的六分之一;轄區有5700公里的邊境線,佔中國陸地邊境線總長的四分之一。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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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署長、黨委書記
黨委委員、副署長
黨委委員、副署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組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黨委委員、副署長
黨委委員、副署長,辦公廳(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
黨委委員,廣東分署主任、黨委書記
資料來源: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文化特色

  • 海關關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由商神手杖與金色鑰匙交叉組成。商神手杖代表國際貿易,鑰匙象徵海關為祖國把關。關徽寓意着中國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
  • 關銜文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銜警銜後實行的第三種銜級制度。關銜是區分海關關員等級、表明海關關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海關關員的榮譽。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的等級設置為五等十三級,其等級如下表所示。 [6] 
關銜等級
代表職務
授予者
關銜標誌
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一枚橄欖葉環繞的海關關徽、三枚星花
一枚橄欖葉環繞的海關關徽、二枚星花
二等
一枚橄欖葉、一枚海關關徽、三枚星花
一枚橄欖葉、一枚海關關徽、二枚星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署長
一枚橄欖葉、一枚海關關徽、一枚星花
三等
三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三枚星花
三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二枚星花
三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一枚星花
四等
海關總署機關、海關總署派出機構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各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各直屬海關關長批准授予
二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三枚星花
二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二枚星花
二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一枚星花
五等
一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三枚星花
一道橫槓、一枚海關關徽、二枚星花
參考資料: [6-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地理位置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6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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