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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令第95號

鎖定
海關總署令第95號由海關總署於2001年發佈
中文名
海關總署令第95號
發佈單位
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
海關總署令第95號
發佈日期
2001-12-31
生效日期
2001-12-31
【文件來源】
(第9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税價格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5日經署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對外發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税價格辦法》和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税價格辦法》同時廢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