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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道副使

鎖定
官職名,全稱提刑按察使司巡視海道副使,是明代在沿海地區設置的主管海防事務的文官,兼及外貿和外交。
中文名
海道副使
別    名
海道、巡海道、巡海副使
性    質
官職
時    代
明朝
海道副使是主管沿海地區海防事務的文官。明代在浙江、福建、廣東、山東等沿海地區設立巡海道 [1]  ,多由按察副使(正四品)出任,因此又稱海道副使、巡海副使。
明代設立巡海道,主要是為了防禦沿海海盜倭寇的侵犯。巡海道有“經略海防、簡練水陸官兵、處備糧餉” [2]  之責,同時也有權督察地方,舉劾文武官吏、條陳軍民利弊,遇賊寇犯境,“大責督兵剿之,小責捕而誅之” [3] 
海道副使除了主管海防事務以外,在福建、廣東等地,還帶管市舶、兼理夷務,負責外貿和外交事宜。明代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就曾收受葡萄牙人的賄賂,將澳門借給他們居住。明朝後期,市舶事務被宦官接管 [4]  ,海道帶管市舶變得有名無實。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
  • 2.    (嘉靖)《浙江通志》卷十三·建置志
  • 3.    (嘉靖)《寧波府志》卷七·經制志
  • 4.    (萬曆)《廣東通志》卷七·藩省志·税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