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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條款

鎖定
海運條款是保證性條款。主要是為了便於保險人控制危險,要求被保險人保證:被保險船舶不從事拖帶或救助服務; 被保險船舶不與他船 (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 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靠攏和離開; 被保險船舶不以拆船為出售目的的意圖航行。儘管條款規定了上述各項保證內容,但並不等於絕對不允許發生上述情況。只要被保險人事先徵得保險人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承保條件和所需加附的保險費,仍可以負責。 [1] 
中文名
海運條款
範    圍
船舶保險合同
類    型
基本條款
依    據
國際海上保險慣例
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險船舶不能從事海上拖帶或救助服務;不得與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停靠和離開;禁止被保險船舶從事為拆船或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範圍內,除非被保險人事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承保條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險費,或者對於為了拆船或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險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人不負責任。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