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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區教育局

鎖定
海珠區教育局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同福東路 [5]  ,率屬於廣州市教育局 [6]  ,旨在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同時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 [3] 
中文名
海珠區教育局
黨組書記
蔡健安
局 長
蔡健安
副 局 長
鄧志軍、李興、陳穎釗
主任督學
黃振平
所屬地區
廣州市

海珠區教育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蔡健安: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聯繫第一學區。
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志軍: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監察審計科,統籌意識形態、安全、信訪、維穩、統戰、工會及其他羣團等工作,聯繫第二學區。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興:分管中教科、小教科,聯繫區招考中心、區教育發展研究院,統籌扶貧工作,聯繫第三學區。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穎釗:分管德體衞藝科、教育督導室(語委辦)、計劃財務基建科,聯繫區教育評估中心、區教育裝備中心、區教育信息中心,聯繫第七學區。
主任督學黃振平:分管綜合科、職成幼教科,聯繫區電大,聯繫第一學區、第六學區。
二級調研員何毅文:協助分管德體衞藝科,聯繫區少年宮、區教育實踐基地,聯繫第八學區。
二級調研員王莉萍:協助分管計劃財務工作,聯繫區教育財務結算中心,聯繫第四學區。
四級調研員黃韻華:協助分管機關黨委、審計科,聯繫區教育工會,聯繫第五學區。
四級調研員李中良:協助分管扶貧工作,協助管理招生考試、民辦教育綜合治理工作,聯繫第九學區。 [1] 

海珠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政務、事務和系統黨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督辦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社團登記的審核及普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學校教材、輔助資料的徵訂管理工作。
●財務基建科
負責本區教育經費和學校及幼兒園財務管理;負責本區教育事業的統計管理;負責對全區教育收費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管理學校的基本建設;負責局屬學校(幼兒園)國有資產處置、局屬學校申辦產權登記、局屬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校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核管理工作。
●中教科
管理中學基礎教育業務,指導中學基礎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公辦中學年度招生和考試工作的指導與實施;指導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設置和開發工作;指導中學階段學籍管理工作;配合組織上級安排的教育交流、結對幫扶工作。
小教科
管理小學基礎教育業務,指導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小學階段的民族教育工作;編制公辦小學年度招生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學階段課程管理工作;指導小學階段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小學階段考試和考務工作;指導小學階段特色學校建設工作;配合推進上級安排的教育交流、結對幫扶工作。 [2] 
●成人幼教科
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的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審批、管理及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管理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教學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指導區屬職業高級中學的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指導非學歷教育教學工作、社區教育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學前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協調各街、局、公司的職工教育及各類培訓工作。
●德體衞藝科
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和全系統教師的師德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學校及幼兒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法制教育和法制副校長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幼兒園的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科技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科技、環保教育;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的檢查;負責對本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和本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研究、指導教育體制改革;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指導本區學校、幼兒園的結構佈局調整;負責評定區一級學校;負責評定省一級學校、市一級學校的審核工作;負責語委辦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局中層領導的教育、培訓、考察、任免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培養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羣眾工作;貫徹省、市、區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閲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有組織有領導地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事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住房貨幣補貼的審核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辦理工作人員出境出國的有關手續;負責計劃生育;指導校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監察審計科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導和監督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科
與局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事務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公費醫療、獻血工作 [2] 

海珠區教育局職責和分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佈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統籌、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區教育系統的經濟活動實施內部審計。
(四)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幼兒園)進行課程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本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學校(幼兒園)後勤工作。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督導檢查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對區轄內相關學校(幼兒園)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監督,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和監測。
(七)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指導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徵訂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學校(幼兒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團隊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區屬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
(九)負責本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區教育系統校長(園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綜合協調和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指導、管理區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