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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區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設置、編制核定、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03]44號)和《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海滄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及各羣團機關編制、職數的通知》(廈海委編[2003]5號)文件精神,審計局是中共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中文名
海滄區審計局
類    別
政府部門
地    點
海滄區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編制審計項目計劃。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街)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區直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區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區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性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