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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區環境保護局

鎖定
海港區環境保護局位於海港區,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
中文名
海港區環境保護局
主管單位
海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統一管理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本轄區各部門、單位、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力,按上級要求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全面開展轄區內的環境管理工作,堅持“同級管理”的原則,對新、擴、改建設項目進行環保審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三、組織實施市、區下達的污染治理計劃,制定本區域限期整改計劃,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實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調查因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引起的羣眾來信來訪,調解、查處因污染引起的羣眾來信來訪或民事糾紛以及上級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
五、負責制定轄區環境監測計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工作,並建立污染源檔案。
六、負責全區的環保產業管理工作,監督環保技術的引。
七、負責全區工業企業“三廢”綜合利用工作。
八、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生態調查工作。
九、按照國家政策全面實施排污收費制度,負責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並收繳排污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