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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鎖定
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是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提出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中文名
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外文名
Marine Economic Development Demonstration Zone
提出者
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目錄

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背景介紹

改革開放40年來,每一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都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而偉大的變革。2018年,當改革開放走到新的關鍵節點,我國又迎來了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 [1] 
在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是推進海洋規劃和海洋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部門。該司在原國家海洋局戰略規劃與經濟司職責基礎上,又新增了制定並監督實施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職責。
面對新使命,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迅速進入新角色,短短几個月便有效推進了海洋經濟領域的一項重大任務: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文件

1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下發通知建設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的消息廣為傳播。半個月時間,網絡上的相關新聞報道達到13萬篇之多。
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司長張佔海道出了該項規劃的來龍去脈。他説:“早在2016年3月,我國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同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原國家海洋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十三五’時期,擬在全國設立10個~20個示範區。期間,我們組織沿海地方開展了示範區申報、方案審核等工作,最終確定了支持山東威海、日照,江蘇連雲港,天津臨港等10個市和4個產業園區設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由此,海洋經濟示範區也進一步從省級深化至市和產業園區。”

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意義

張佔海認為,一是通過構建海洋產業集聚發展的載體和平台,充分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促進海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二是促進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壯大、現代海洋服務業提質增效,是開闢海洋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驗田的創新之舉;三是有利於促進海洋領域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和政策鏈“四鏈融合”,以及各項資源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從而帶動區域海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發揮各自特色先行先試
《通知》對於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提出了總體要求。張佔海説:“要堅持陸海統籌,立足比較優勢、突出區域特點、明確發展方向、發揮引領作用;要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着力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要突出體制機制創新,最大限度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要堅決防範各類風險,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作為硬約束,合理確定建設目標和任務;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牢固樹立海洋生態保護意識,堅持開發和保護並重,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合理利用海洋資源,嚴管嚴控圍填海活動,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加強濱海濕地和海島保護,最大程度保護和修復海洋生態環境,構建藍色生態屏障。”
在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過程中,海洋規劃和經濟司還要求各市和園區要結合發展現狀和特色,開展先行先試。為此,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都有不同的發展任務。
張佔海説:“山東威海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的主要任務是發展遠洋漁業和海洋牧場,傳統海洋漁業轉型升級以及與海洋醫藥、生物製品業融合集聚發展模式創新;山東日照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的主要任務是推動國際物流與航運服務創新發展,開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江蘇連雲港是推進國際海陸物流一體化深度合作創新,開展藍色海灣綜合整治;江蘇鹽城是探索灘塗與海洋資源綜合利用模式,推進海洋生態保護管理的協調機制改革;浙江寧波是探索海洋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推進海洋科技研發與產業化,創新海洋產業綠色發展模式;浙江温州是探索民營經濟參與海洋經濟發展改革創新,深化海峽兩岸海洋經濟合作;福建福州是探索海產品跨境交易模式,開展涉海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福建廈門是推動海洋新興產業鏈延伸和產業發展配套能力提升,創新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管理模式;廣東深圳是加大海洋科技創新力度,引領海洋高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發展;廣西北海是創新海洋特色全域旅遊發展模式,開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天津臨港是發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技術,推動海水淡化產業規模化應用創新示範;上海崇明是開展海工裝備產業發展模式創新,探索海洋經濟投融資體制改革;廣東湛江是創新臨港鋼鐵和臨港石化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探索產學研用一體化體制機制創新;海南陵水是開展海洋旅遊業國際化高端化發展示範,探索‘海洋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模式創新。”
全方位保障示範區加快建設
為有效保障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從支持政策制定、統籌協調機制、監督考核、信息反饋等方面,建立起全方位的保障措施體系。
張佔海説:“一是加強統籌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將加強對示範區建設的統籌指導和政策支持,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二是健全督促評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對示範區建設發展情況進行階段性和終期評估,重點從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生態保護等方面,指導有關地方開展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對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示範區,以適當形式通報直至取消示範資格。三是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各省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示範區建設發展情況,分解落實各項建設任務,並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有關經驗和重大問題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