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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地理學

鎖定
海洋地理考察也太過於和一般的自然科學考察攪混在一起了。海洋學似應屬於一般的地球科學,跟氣象學一樣不太宜於列入地理學,因為地理學在海洋方面也必須運用區域的觀點,即是説必須掌握海洋的差別性。海洋學不應停留在單純地考察水本身;因為除陸地以外,海洋是地表另一種巨大的表現形式,並且正如地誌學的任務是在無機和有機自然界以及人類的一切現象的並存和共同作用之中理解各個地區一樣,對海洋的地理考察也必須努力使之成為一種全面的考察,把對水的考察和對位於它上面的大氣、對動植物生活和人類生活表現的考察結合起來。除了為航行服務的航行手冊以外,這個意義上的海洋地理學迄今還很少受到扶植。它離開與地誌學處於同等的地位還很遠。 [1] 
中文名
海洋地理學
外文名
marine geography
類    別
基礎科學
研究方向
海洋的各個方面及與環境的聯繫

海洋地理學研究意義

海洋不僅佔有遼闊的面積,而且具有巨大的深度,是一個複雜的大系統,包含着一系列不同層次的子系統。例如深海、淺海、海灣、海峽、河口子系統;熱帶海洋、温帶海洋和寒帶海洋子系統;波動、潮汐、洋流、湍流系統;海洋二氧化碳系統以及形形色色的海洋生態系統。一個系統的組分之間以及各系統之間,通過物質和能量的交換和轉化而緊密聯繫在一起。海洋地理學是從資源與環境的角度對海洋進行研究。
海洋中有着豐富的生物、礦產、能源、化學和空間資源。由於海洋開發的擴大和深化,爭奪海洋資源的國際鬥爭愈來愈激烈。遠洋漁業發達國家掠奪別國近海漁業資源;海底石油和天然氣的發現和有效開採;大洋錳結核的開發等。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對各種海洋區域的法律制度作出明確規定。中國是海洋國家。在中國沿海,有300多萬平方千米的海洋國土,是陸地國土的1/3。同時,中國還在積極開發大洋資源。
海洋的最大環境效應是對天氣和氣候的影響。據研究,大氣的能量有一半直接來自海洋,其中的水汽則幾乎全部直接間接地來自海洋。所以,海洋對大氣的行為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海洋既可以調節氣候,又可以使天氣和氣候發生異常。例如赤道東太平洋大範圍海水錶面温度異常升高(稱埃爾尼諾事件)或海水錶面温度異常下降(稱做拉尼諾現象)的特殊現象。此外,洋流和海冰也對氣候有重大影響。
海洋有緯度地帶性、環陸地帶性以及深度和海域之間的地域差異。它們的自然狀況、資源類型和特點、開發利用條件不同,構成海洋資源經濟評價的重要依據。
一切海洋現象和過程,都發生在運動的海水之中,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效應的分析,都與海洋要素的特性和時空變化密切相關。它們相互聯繫,互相作用,共同構成了海洋地理學的研究對象。

海洋地理學發展歷史

從地理學的發展歷史來看,19世紀開始起步的現代地理學,在過去的100多年裏,其研究雖然也涉及到一些海洋領域的內容,但總體而言,仍以陸地為主要研究對象,地理學主要是“陸地的”科學。近半個世紀以來,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全面地進行海洋監測、調查與研究成為可能,人類逐步走向海洋,開發海洋資源的步伐逐漸加快,保護海洋環境的意識不斷提高,各國海洋領域的紛爭也日益增多,促使地理學注意到海洋,開始向海洋進軍。因此,20世紀為地理學全面進入海洋領域作好了必要的準備。
中國地理學會第四屆理事會於1984年就提出發展海洋地理學。1987年4月中國地理學會五屆二次理事會決定成立“海洋地理專業委員會”。1988年4月,該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委員們來自全國沿海12所大學和10個研究單位,後來又擴展到海洋產業部門。
國際地理聯合會(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Union,IGU)於1986年成立“海洋地理研究組”(Study Group on Marine Geography),中國是發起國之一。1988年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的第26屆國際地理學大會期間,IGU投票批准成立“海洋地理專業委員會”(Commission on Marine Geography),成員國有40多個,主要對全球性問題進行協調,討論並從事專題研究,以推動海洋地理學的發展。
國際海洋地理學研究最初主要集中於“人類活動對海洋管理的影響及其相互作用”,有較重的社會科學內容。1990年代以來,增強了自然科學(海洋資源環境研究)與技術科學(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應用)的內容與研究力量,加強了對區域海洋的關注,逐漸發展形成以海洋管理為中心的主要研究內容。

海洋地理學新進展

當代面臨着人口、資源與環境的巨大挑戰,在對陸地開發過程中面臨日益增加的壓力與困難之際,開發利用與管理地表另一基本組成單元——海洋,已成為當務之急。
人類對海洋的認識經過了漫長的歲月。古代的航海事業與海洋探險,拓展了人們對地表的認識,推動了國際貿易發展。19世紀,英國“挑戰者”號從1872年起歷時3年,進行全球性海洋考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激發了世界性海洋研究的熱潮。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着高新探測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圍繞全球變化、海洋權益、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等重大問題,海洋學逐步進入立體觀測與國際合作的時代。
1982年由150多個國家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推動人們的海洋觀念發生深刻的變化。據此公約的有關規定,沿海國家所管轄海域的範圍、所擁有的海洋資源與權益,以及世界各國對公海資源的權益等均發生重大變化,國際海洋秩序產生重大調整,出現“海洋國土”的新概念,海洋成為世界各沿海國關注的焦點。
海洋地理研究在地理科學領域中,日益受到地理學家的關注和重視,有遠見的地理學家紛紛提出海洋也應是地理學研究的重要內容,應積極推進海洋地理學的研究與發展。IGU前任主席默薩里(B.Messerli)教授指出:“地理學不僅研究陸地,海洋也是地理學研究的重要領域。”20世紀最後10年IGU的幾次大會的主題都是圍繞海洋進行討論的。
1999年IGU海洋地理專業委員會正式用英、法、中、意、俄等多種文字發表“海洋地理國際憲章”,明確提出了“海岸海洋”與“深海海洋”的區分。海岸海洋為陸地與深海海洋間的地表過渡地帶,是海陸相互作用的地區,範圍包括沿岸陸地、大陸架、大陸坡至大陸隆。海洋地理歸結為3個領域:海岸海洋地理、深洋地理和區域海洋地理。這樣,使得地理學家能夠與其他領域的科學家攜手合作,以適應海洋世界整體化的趨勢,對海洋空間獲得更好的瞭解,以滿足人類發展的需求,並在全球、區域和地方三種不同尺度上對海洋進行最佳的管理。在此過程中,地理學家將集中注意於因氣候變化引起的自然過程和經濟社會力量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空間表現形式。隨着海岸海洋成為當代國際海洋科學發展新的側重點,海洋地理學亦給予海岸海洋以極大的關注,並重視了小海島的研究。
根據國際海洋地理學的發展動態,結合我國海洋地理學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現狀,21世紀我國海洋地理學主要在海洋權益、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一體化管理研究三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海洋地理學研究內容

陸地資源隨人口增加與經濟發展而日漸短缺,人們把視線投向海洋,海洋作為有待開發的資源寶庫,將成為世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21世紀將是全球規模、全面認識和開發利用海洋的新世紀,是以全球性、多方位、多層次的監測研究和開發管理海洋為突出特點的“海洋世紀”。因為海洋是地表氣、水、岩石、生物各圈層相互作用、互為影響、作用過程複雜、變化迅速的單元,所以需要強調國家間、地區間的合作,從全球或海區規模研究地球表層系統應是海洋科學研究的一個重點方向,是海洋自身的特點所賦予當代海洋研究的一個突出特點。
1994年正式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是: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況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利國家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資源的公平與有效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海洋環境的研究和保護。
這些法則的貫徹引起了全球海洋權益的再分配,使國際海洋勢力劃分發生重大的變化。200海里以內逐步“國土化”,約1.3億公里2的近海(主要在海岸海洋地區,佔海洋總面積的35.8%,全球陸地總面積約1.4億公里2),將以大陸架或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等方式劃歸沿海國管轄,脱離了公海水域。全球沿海各國已逐步興起劃分海上疆域的高潮。全球大約有370處國家間海洋界限劃定問題,需要為此制定相應的法律政策,力求妥善協調和解決矛盾與爭端。對海洋權益的迫切要求,將促進各國對海岸海洋的研究,海洋地理學將責無旁貸地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開展相關研究,擔負起“海洋世紀”賦予的歷史使命。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我國管轄海域面積(海洋國土)約300萬公里2,相當於30個江蘇省或84個台灣島的陸地面積。1998年6月26日,我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從國內立法的角度確立了我國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和管轄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正式實施,為我國的地理學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廣闊的空間,也提出了緊迫的要求。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從事不同海域環境資源調查、開發利用與立法管理的研究中,海洋地理學義不容辭,應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資料
  • 1.    (德)阿爾夫雷德·赫特納著.,地理學 它的歷史、性質和方法:商務印書館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