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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權

(詞語釋義)

鎖定
海權(海上權利),國家綜合運用軍事與非軍事力量控制與利用海洋,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權力。海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個國家的經濟和軍事實力,標誌着這個國家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影響與制約海軍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中文名
海權
外文名
Sea Power;Thalassocracy
全    稱
海上權利
理論創始人
艾爾弗雷德·塞耶·馬漢

海權形成發展

海權的形成與發展是與國家間特別是大國間利用和控制海洋的競爭或鬥爭相聯繫的,海權鬥爭的最高形式通常表現為戰爭,因而海權的歷史主要是一部軍事史
古希臘希羅多德在《歷史》中就使用了“制海權”一詞,説明“控制海洋對陸戰結局所起的重要作用”。西方近代的“海權”觀念起源於環球遠洋航行實踐。
中國海軍艦隊 中國海軍艦隊
16~17世紀,葡萄牙荷蘭的航海家首先進行了環球航行,開始認識到海洋的重要性。1610年,荷蘭駐威尼斯公使曾説:“我們充滿着對統治海洋的熱望。因為海洋與國家的商業利益、實力和安全具有密切的關係。”英國的海洋政策是在與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以及法國爭奪海外殖民地和海外貿易中發展起來的。1621年,英國政治家F.培根説:“誰控制了海洋,誰就能獲得最大的自由,誰就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或多或少的進行戰爭。”
19世紀30年代,瑞士著名的軍事理論家A.-H.若米尼在總結歐洲爭霸的經驗時曾指出“海上均勢是歐洲政治均勢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制海權對入侵大陸的結果有很大的影響”。19世紀末是海權思想發展的轉折點,美國A.T.馬漢《海權對歷史的影響(1660~1783)》的出版使海權理論走向系統化。馬漢的貢獻在於闡明瞭海權在歷史中的角色及其重要意義,指出海權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因素,國家權力與海洋密切相關。馬漢以海權概念為基礎,“把海洋利益放在通史中的顯著位置,揭示海洋利益與歷史發展之間的因果聯繫”,建立起了一個完整的“海權論”體系。
20世紀後,西方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列強之間展開重新瓜分世界包括爭奪海洋的鬥爭。20世紀上半葉,西方國家的“海權理論”更多地與國家的海上戰略相聯繫。50年代以後,基本上是美國與蘇聯為了稱霸世界而展開鬥爭,產生了美國從歐亞大陸邊緣海區包圍核心地帶的戰略運用以及蘇聯向遠洋進攻的戰略。蘇聯海軍元帥S.G.戈爾什科夫總結美、蘇兩國爭奪世界海洋霸權的經驗,重塑“國家海權”新概念,豐富了海權思想。
中國自古就是航海大國,也是較早認識海權重要性的國家。明朝初年,鄭和就曾組織大規模船隊遠下西洋。明朝中期,戚繼光提出了抗擊倭寇的海防思想。明末清初鄭成功收復台灣和清朝康熙皇帝統一台灣的戰爭實踐,初步形成了早期的海上戰爭理論。近代中國海防理論逐步確立,先後以林則徐、孫中山的海權論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捍衞國家海洋權益的鬥爭中逐步形成了開發利用海洋、捍衞國家海洋權益的思想,人民海軍在自身建設和作戰運用中不斷壯大。
21世紀,信息技術的發展不斷改變着以往的戰爭形態,海軍傳統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斷髮生變化,但海權對歷史的影響並沒有過時。隨着海洋政治環境的變化,海權對國家的發展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海權在國家安全中的地位將不斷上升,在人類向海洋進軍的新世紀,海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海權基本要素

在海權基本要素的構成方面,主要有3種看法:
①馬漢的“六要素”説。馬漢指出,一個國家能否發展海權,是由這個國家是否處於進入公海的優勢地理位置,是否具備發展海上貿易、海上運輸和海軍的自然形態構成,是否擁有發展海洋事業的領土範圍,是否擁有發展海洋事業的人口數量,是否具有開發利用海洋的國民性格以及是否具有經略海洋的政府特徵等一系列因素綜合作用決定的。
②格羅夫的“六要素”説。英國學者E.格羅夫在《海權的未來》一書中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應有一系列新的“影響國家海權發展的重要條件”,主要包括經濟實力、技術能力、社會政治文化、地理位置、海洋依賴程度和政府政策與認知等因素。
③戈爾什科夫的“四要素”説。20世紀70年代,蘇聯的戈爾什科夫指出,國家海權是一個完整的力量體系,應該包括海洋科研考察能力、海洋資源開發能力、海上運輸能力和國家海上軍事力量海洋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利用,既是增強海權的重要源泉,更是國家繁榮發展和增強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途徑;海運業既是發展海權的一個重要環節,又是國家對外貿易運輸業的重要樞紐;海軍既是培育、維持和發展強大海權的核心,又是增強國家安全和總體防衞能力的一大支柱。只有在和平時期就精心培養這些能力,使之向綜合化、一體化方向發展,形成與海洋環境相互適應的協調發展模式,才能建立起現代“國家海權”體系。海權的培育與發展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它涉及一個主權國家的經濟實力、政治文化、科技能力、地緣特點以及民族特性等因素。 [1] 

海權主要功能

海權的主要功能主要指海權在維護主權國家海洋權益,爭奪海洋權力鬥爭中的作用。英國海軍理論家K.布思結合現代國際形勢的發展,認為海權主要具備3種功能:①外交功能。即“顯示國家主權”,進行威力顯示、目標選擇、接觸反應和表達意圖。②警察功能。即“維護國家主權”“保衞國家資源”“準備參與國際維和行動”。③軍事功能。即包括“向敵國岸上投送兵力並對岸上施加影響”“能夠控制據以對敵國陸地發起攻擊的沿海水域”“有效控制敵國船舶可能航行的國際海洋水域”。其中,軍事功能是基礎,外交功能和警察功能是軍事功能的延伸和擴展。顯示國家主權的存在以及對他國施加外交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衞國家資源都需要依靠強大的海上實力,沒有強大的軍事實力作後盾,海權的外交功能和警察功能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實現。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