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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水務局

鎖定
海東市水務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市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建設科、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科和供排水管理科。
中文名
海東市水務局
性    質
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所屬地區
青海省海東市
所屬單位
海東市人民政府

海東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涉水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協調推進本區域深化水利改革工作。
(二)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及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市內主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城鄉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價制度;指導市轄河流、水能資源開發和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水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規劃和相關標準;指導城鎮供水、計劃用水、中水利用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對全市水利項目開發和建設進行行業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水保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與監督管理,開發建設項目水保設施的驗收和水土流失監測及宣傳等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小水電建設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利綜合執法。
(十)指導河道治理與開發建設,編制河道採砂規劃,監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海東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新聞發佈、督查督辦、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服務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協調指導深化水利改革有關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管理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水利科技推廣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組織審核、報批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審查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意見書;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市管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驗收;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組織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三)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參與並指導水資源管理體制、水權制度、水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利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監督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監督和管理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和水土流失監測及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市水保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科(掛水利工程管理科牌子)。
擬訂城市供水、排水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生產、生活用水的取水、治水、管網輸配水等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及管網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國家、省上制定的有關水利管理方面法規和條例的貫徹落實;承擔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和現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1] 

海東市水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慶 [6] 

海東市水務局歷任領導

原局長:曹良泰 [3]  [5] 

海東市水務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