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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鎖定
2008年11月4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內容為擴大兩岸郵政業務合作,便利兩岸人民聯繫與交流,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直接郵政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 [1-2] 
中文名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外文名
The postal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s
人    物
陳雲林
意    義
利兩岸人民聯繫與交流
性    質
文件
簽署時間
2008年11月04日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交流歷史

兩岸通郵經歷了不同尋常的發展階段,即1979年5月起,內地先後開始收寄寄往台灣的平常和掛號函件;1988年4月台灣開始通過紅十字會間接收寄寄往大陸的函件;1989年6月台灣郵政部門正式收寄寄往大陸的平常函件;1993年6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新加坡會談並簽署了《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台灣郵政開始收寄到大陸的掛號函件,兩岸郵政部門正式建立了信函查詢關係。兩岸互寄信函業務量由1989年的300噸上升到2007年的902噸,增長2倍多。 [3] 
自1994年開始,兩岸郵政部門通過不同形式進行溝通。其間,通過兩岸郵政發展研討會、座談會和參觀考察等多種形式進行交流,增進了彼此的瞭解和信任。
2008年11月04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郵政協議》。為落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簽署的《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慶祝兩岸實現全面、直接、雙向通郵,由國家郵政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承辦的海峽兩岸直接通郵儀式於12月15日上午在北京舉行。 [1-3] 
2021年6月8日,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了2021年中央對台工作會議精神,審議並通過了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2020年工作總結和2021年工作要點、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2020年財務報告。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會長、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愛力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局長張世宏出席會議。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國家郵政局副局長趙民,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副會長、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温少祺分別主持會議。 [1]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協議全文

為擴大兩岸郵政業務合作,便利兩岸人民聯繫與交流,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直接郵政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業務範圍
雙方同意開辦兩岸直接平常和掛號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品、新聞紙、雜誌、盲人文件)、小包、包裹、特快專遞(快捷郵件)、郵政匯兑等業務,並加強其他郵政業務合作。
二、封發局
大陸方面郵件封發局為:北京、上海、廣州、福州、廈門、西安、南京、成都;台灣方面郵件封發局為:台北、高雄、基隆、金門、馬祖。雙方可視需要,增加或調整郵件封發局,並由增加或調整一方通知對方。
三、郵件運輸
雙方同意通過空運或海運直航方式將郵件總包運送至對方郵件處理中心。
四、規格及限定
雙方同意商定郵件尺寸、重量等規格,並尊重對方禁限寄規定。
五、賬務結算
雙方同意建立郵政業務賬務處理直接結算關係。
六、文件格式
處理郵件使用的袋(吊)牌、清單、郵袋、查詢表格等,依雙方認可之格式。
七、郵件查詢
掛號函件、小包、包裹及特快專遞(快捷郵件)等郵件業務的查詢,由雙方郵件處理中心相互聯繫,並應提供便捷的業務聯繫渠道。
八、查詢期限
掛號函件、包裹之查詢,應自原寄件人交寄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特快專遞(快捷郵件)自交寄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九、補償責任
雙方對於互相寄遞的掛號函件、包裹發生遺失及其內容全部或一部分遺失、被竊或毀損等情形,應由責任方負責補償,並相互結算。
特快專遞(快捷郵件)之遺失、內件被竊或毀損等情形,概由原寄一方自行負責補償,不相互結算。
十、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與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相互聯繫。具體郵政業務由雙方郵件處理中心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一、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二、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三、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2]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重要意義

隨着兩岸經濟的不斷髮展,以及海上直航、空中直航的開通,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更加頻繁,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傳遞需求更加迫切,給兩岸郵政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間。兩岸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實現全面直接通郵,使兩岸郵政相得益彰,兩岸同胞共享其利,同受其惠。 [3]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的簽署,使長期以來兩岸間的部分間接通郵變為全面直接通郵。協議的簽訂是擴大兩岸郵政合作的基礎。為全面落實《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兩岸郵政部門積極就協議的議定事項進行了技術和業務磋商並達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加緊籌備全面直接通郵的各項工作。兩岸全面直接通郵,擴大了業務合作範圍,提高了郵件傳遞速度,方便了兩岸民眾用郵,對擴大兩岸郵政合作,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增進兩岸同胞福祉,推進兩岸和平發展意義重大。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