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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鎖定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在台北成立 [2]  ,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該會分設由43人組成的董事會和由6人組成的監事會;辜振甫擔任首任董事長,該會內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公司名稱
海峽交流基金會
外文名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
成立時間
1990年11月21日
總部地點
中國台灣
經營範圍
兩岸交流衍生的各項事務
公司類型
民間機構
董事長
李大維 [7] 
別    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2] 
簡    稱
“海基會” [2] 

海峽交流基金會基本介紹

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中國台灣民間機構。1990年11月21日在台灣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長,陳長文許勝發任副董事長,秘書長由陳長文兼任。海基會以“是一座橋,不是一堵牆”為己任,主要任務是執行台灣當局委託辦理的兩岸民間交流中技術性、事務性的工作,包括兩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轉,大陸地區文書驗證及送達,兩岸人犯的遣返,經貿糾紛的調解處理,學術文化交流的溝通等等。因而可視為台灣當局與大陸聯繫的中介機構。海基會通過台灣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台灣當局“立法院”負責,同時接受台灣“國民大會”監督。其資金來源大多是當局撥款,少部分為工商企業界捐款。海基會設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和綜合服務處,負責處理有關具體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汪辜會談。
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基會採用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形式,經費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捐助。海基會初成立時的定位是“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

海峽交流基金會機構簡介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該會分設由43人組成的董事會和由6人組成的監事會;國民黨中常委、台灣工商協進會會長辜振甫任董事長;該會內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基金會之決策機構,掌理基金籌募、保管及運用,秘書長任免,工作方針核定,業務計劃及預算審議等事宜。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至三人。
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併為主席。目前董事會為第六屆,名譽董事長為孫運璇、董事長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林中森,副董事長為高孔廉、許勝發、張俊宏。高孔廉副董事長併兼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張樹棣、林淑閔。 [1] 

海峽交流基金會機構宗旨

海基會初成立時的定位是“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祖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 [2] 

海峽交流基金會歷任領導

歷任董事長
辜振甫(1990年-2005年1月3日)
張俊雄(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
洪奇昌(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
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2012年9月26日)
林中森(2012年9月27日-2016年5月20日)
田弘茂(2016年9月1日-2018年3月27日)
張小月(2018年3月27日-2023年2月14日)
李大維(2023年2月14日-)

海峽交流基金會主要業務

該會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項業務:
(1)兩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轉及有關證件簽發補發。
(2)祖國大陸地區文書驗證、身份關係證明、協助訴訟文書送達及兩地人犯遣返。
(3)祖國大陸地區經貿資訊的收集發佈,間接貿易、投資及其爭議的協調處理。
(4)兩岸人民有關文化交流事宜。
(5)協助保障台灣地區人民在祖國大陸地區停留期間的合法權益。
(6)兩岸人民往來有關諮詢服務。
(7)“政府”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2] 

海峽交流基金會主要會談

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縮寫ARATS)於1991年12月1日成立,是社會團體法人,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統一為宗旨。台灣方面的“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Straits Exchange Fundation,縮寫為SEF)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主要功能是接受台當局“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1992年,海協會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討論,後來形成“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即“九二共識”,這也為兩會商談和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及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會晤奠定了基礎。
1993年4月,第一次“汪辜會談”在新加坡舉行會晤,兩岸關係邁出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1998年10月,辜振甫與汪道涵在上海舉行了第二次“汪辜會晤”或稱辜汪會談,雙方達成包括兩岸繼續進行政治對話及汪道涵應邀訪台的共識。但這一新局面不久再次遭到李登輝的破壞。
1999年,李登輝拋出“兩國論”,拆毀了兩會商談的基礎;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拒不承認一箇中國的原則,拒不承認兩岸兩會達成的“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持續陷入緊張僵局,兩會未能再續協商,汪辜無法再度會晤,二老也帶着遺憾離開人世。
2008年5月29日,海協致函海基會,邀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於6月11日至14日率團訪問北京,就兩岸週末包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事宜進行商談;5月30日,海基會函覆海協表示同意。2008年6月,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北京展開商談。兩會在中斷9年多後恢復往來與協商談判,被視為當前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重要標誌。
2008年11月3日:上午,海協會協商代表團從北京出發。中午,抵達桃園機場後隨即轉往下榻的圓山飯店。下午,陳會長拜會辜嚴倬雲女士,兩會副會長進行相關協議預備性磋商。晚上,海基會歡迎晚宴。
2008年11月4日:上午,舉行第二次“陳江會談”。下午,兩會準備簽署協議,兩會分別召開記者會。下午,陳雲林會見賴幸媛,海基會酒會。晚上,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晚宴。
2008年11月5日:上午,兩岸工商及航運座談會,兩岸金融座談會。中午,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午宴。下午,參訪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晚上,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晚宴。
2008年11月6日:上午,出席兩岸互贈珍稀動植物記者會。11時,與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會面。晚上,海協會答謝宴會。
2008年11月7日:上午,陳會長一行搭乘週末包機返回北京。
2010年6月29日,台灣海基會和中國大陸海協會在重慶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又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譯名: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

海峽交流基金會基本章程

海峽交流基金會總則

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定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地區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提供服務時,得酌情收服務費用。
第三條 本會為達成前條所定之宗旨,辦理及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案件之收件、核轉及有關證件之簽發補發等事宜。
二、大陸地區文書之驗證、身分關係之證明、協助訴訟文書之送達及兩地人犯之遣返等事宜。
三、大陸地區經貿信息之蒐集、發佈;間接貿易、投資及其爭議之協調處理等事宜。
四、兩地區人民有關文化交流之事宜。
五、協助保障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停留期間之合法權益。
六、兩地區人民往來有關諮詢服務事宜。
七、政府委託辦理之其它事項。
第四條 本會之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需要,在海外及大陸地區設置分事務所。
第五條 本會基金來源,由捐助人五十三人共捐肋新台幣陸億柒仟萬元成立之。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基金運用之孳息。
二、委託收益。
三、政府或民間捐贈。
四、依本章程第二條所收取之費用。

海峽交流基金會組織

第六條 本會設董事會,為本會之決策機構,掌理基金之籌募、保管及運用,秘書長之任免,工作方針之核定,業務計劃及預算之審議等事宜。
第七條 本會董事會置董事四十三人。第一屆董事由捐肋人選聘之。
本會董事長一人,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董事長一至三人,襄助董事長處理會務。均由董事互選之。
本會名譽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敦聘德高望重之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均為無給職,但得酌支交通費。
第八條 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在任期內,遇有辭職或其它原因出缺時,得由本屆董事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第九條 每屆董事會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推選次屆董事人選。新任董事會於上屆任滿之日成立,並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選舉董事長及副董事長。
第十條 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併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均缺席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長認為必要或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議,得召開臨時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前條所定之會議時,得委託其它董事代行職務。但每一董事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三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聘任之;解任時亦同。秘書長承董事會之命,綜理本會事務。
第十四條 本會置副秘書長一至三人,主任秘書一人,由秘書長提請董事長同意聘任之;解任時亦同。
第十五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辦理第三條所定業務:
一、秘書處
二、文化服務處
三、經貿服務處
四、法律服務處
五、旅行服務處
六、綜合服務處
各處置處長一人,視業務繁簡,得置副處長一至二人,專員、組員、辦事員、僱員若干人,並得於處下分科辦事。本會視需要得設人事室及會計室。
本會海外及大陸地區設立之分事務所各置主任一人,視業務綮簡,得置副主任一至二人,其它人員配置得比照前項辦理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提請董事長聘任之。其職掌及人員分配,另以職掌表及編制表定之。
第十六條 本會置監事陸人,由捐肋人選聘之,掌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財務狀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宜。
第十七條 監事之任期、缺任、給與及次屆監事之產生等,均準用本章程有關董事之規定。
第十八條 本會得因業務需要,由秘書長提請董事長同意聘任顧問若干人。
第十九條(刪除)。

海峽交流基金會基金管理

第二十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與政府之會計年度同。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擬定業務計畫及預算,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會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編制基金保管及運用報告、暨全年度決算,提報董事會通過後,送請監事核備。
第二十三條 本會年度經辦業務及基金收支平衡表,均應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

海峽交流基金會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因情勢變更,致不能達捐肋目的時,得依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解散之。本會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本章程於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廿一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海峽交流基金會歷任董事長

海峽交流基金會辜振甫

首任董事長辜振甫 首任董事長辜振甫
“海基會”首任董事長辜振甫:字公亮,1917年1月生。台灣省彰化縣人,祖籍福建省惠安縣。1940年畢業於台北大學政治學系,後到日本帝國大學(東京大學前身)做財政及工商管理研究。1964年台灣地區“國防研究院”第六期結業。1975年獲韓國高麗大學榮譽經濟學博士學位。1992年5月獲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同年八月,他當選世界管理理事會下屬學術機構國際管理學院院士。
辜振甫是島內擁有頭銜最多、最具影響力的企業家,在台灣經濟界及政壇上十分活躍。1990年美國《福布斯》雜誌將他列入全球一百八十一個資產超過十億美元的富豪之列。1998年列台灣百大富豪第十一位。
辜振甫於1988年6月被聘為台灣地區“總統府國策顧問”。1990年4月被聘為“國統會”委員及“國是會議”籌備委員。1990年11月,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辜當選海基會董事長。1991年被聘為“總統府資政”。1993年4月27日,辜代表台灣地區海基會與祖國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了“汪辜會談”。
辜振甫十分愛好京劇。他從六、七歲起就與京戲結緣。早年辜家院子裏有演京戲的戲院子,辜從小就耳濡目染。辜振甫曾到北平、上海、香港拜師學戲,曾拜餘叔言為師。他認為,在他的戲曲人生中,最值得回憶也是影響他最深的,則是他二十歲左右在北平的那一段日子。此外,辜振甫還擅長油畫,懂詩文,喜歡收藏文物。
2005年1月3日凌晨4時,辜振甫因癌症導致腎臟等器官衰竭在台北振興醫院病逝。

海峽交流基金會張俊雄

張俊雄 張俊雄
1938年3月23日出生,台灣地區政治人物,曾任台灣當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
出生於台灣嘉義市一個長老教會家庭。就讀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期間,1962年開始於高雄市執業,之後前往平民律師服務中心擔任志願律師,同時擔任台灣教會公報理事長。
美麗島事件”時,張俊雄出面為高俊明牧師辯護;也因此步入政壇,於1983年高票當選增額民意代表;1989年、1992年、1995年、1998年民意代表;而1986年組建民進黨時,是組黨的“十八人建黨小組”之一。歷任民進黨中常委、秘書長。2000年10月,張俊雄成為第一位民進黨籍的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2004年,被提名為不分區民意代表。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逝世後,由他接任董事長一職。2007年5月,重新擔任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一職。

海峽交流基金會洪奇昌

洪奇昌 洪奇昌
1951年出生,民進黨骨幹人物,台灣彰化縣人。
畢業於台北醫學院,加拿大多倫多大學醫學碩士。出身基督教長老會家庭,投身宗教活動,任台灣長老會社會服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常委,青年事工委員會常委,馬偕醫院精神科醫師、主任等職,並任台灣人權促進委員會執行委員。1983年參與“黨外”運動,為“黨外”人士助選,1984年加入“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編聯會”)。1986年底出任民進黨中央常務委員,為新興黨外運動骨幹。並在台北當選“國大代表”。1987年6月任“編聯會”會長。1989年當選“立法委員”。11月參與籌建“新國家聯線”,任“五人工作委員會”成員。民進黨新潮流系核心人物。1992年12月當選“立法委員”。 [3] 

海峽交流基金會江丙坤

江丙坤 江丙坤
1932年12月16日出生於台灣省南投縣。國民黨中常委、副主席。
1959年台灣省立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畢業。1971年獲日本東京大學農業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國民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3年3月30日,在國民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大會上當選為國民黨副主席。
曾代表台灣當局先後出任過駐日本大使館經參處處員、助理商務專員,駐南非約翰內斯堡總領事館商務專員,駐南非大使館經濟參事。1982年結束駐外生活,先後出任過台灣當局“經濟部門”國貿局副局長,台灣外貿協會秘書長,台灣當局“經濟部門”國貿局長,“經濟部”常務次長、政務次長,“經濟部長”,“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台行政管理機構南部服務中心主任,台行政管理機構政務委員。
2012年9月19日下午,江丙坤召開記者會宣佈,基於年齡、體力及生涯規劃等原因,其已向台灣當局領導人提出辭呈並獲批准,並於9月27日正式卸任海基會董事長一職。

海峽交流基金會林中森

2012年9月27日,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舉行董監會,接受江丙坤辭去董事長職務,並選舉林中森為新任董事長。
2012年10月16日上午,率團從桃園機場啓程前往北京,開始訪問大陸,展開“精進之旅”。這是林中森就任海基會董事長以來首度參訪大陸,也是林中森第一次赴大陸。

海峽交流基金會田弘茂

2016年9月1日,田弘茂出任海基會新任董事長。 [4] 

海峽交流基金會張小月

2018年3月27日,張小月正式接任海基會董事長。

海峽交流基金會李大維

任期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5-6]  ,2023年2月14日至今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