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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使用權
鎖定
海島使用權,是指非所有權人對海島進行使用並受益的權利,其權能包括對
海島資源的佔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權。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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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使用權
- 從 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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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
-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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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有權人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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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全球
與海島的分類相適應,海島使用權可分為,有居民海島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其中,有居民海島使用權包括對海島土地的用益權,在海島上進行耕作、畜牧的永佃權,在海島上興建建築物、工作物或種植植物而使用海島的地上權,這些權利在民法上可歸屬於用益物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作為我國自然資源法體系中的一項權利,既具有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等自然資源權利的共性,又具有一定的區別於其他自然資源權利的特殊性。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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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譚柏平、周珂:“我國海島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載周珂主編《環境法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