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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教育局

鎖定
根據市委發[2001]54號《中共海寧市委、海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辦[2001] 22號《中共海寧市委辦公室、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寧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實施意見〉等三個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海寧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海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海寧市教育局
地    址
浙江省海寧市海洲東路548號
郵    編
314400
定    義
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的職能部門

海寧市教育局機構職能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決定、決議;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訂推進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各項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 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全市各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統籌、指導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
(三) 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管理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對部門、系統辦教育的業務指導;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四) 統籌管理全市中小學佈局調整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及專業設置、佈局調整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
(五) 依法主管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和教育局所屬的其它各類學校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及教育局所屬的其它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合理配置,指導監督教師聘任與考核,協助職改主管部門做好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教育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全市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福利、各種津貼的審核、審批及教職工的獎懲工作。
(六) 根據教育事業年度計劃,提出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經費安排意見,管理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經費、市統籌的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和教育收費,並負責財務監督;檢查、指導鎮管學校教育經費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和成人高校中專的招生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制訂全市高中段學校的招生計劃;指導、協調城鎮義務教育的招生工作。
(八) 負責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對全市教育教學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教育科學研究規劃,推廣應用教育科研和教學改革成果,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九) 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對全市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 貫徹國家語言文學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一)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教育局機關中層、直屬單位的正副職幹部和學校校級領導進行考察任免;抓好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乾部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十二)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屬學校、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並抓好全市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制訂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各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 領導市教育工會、教育系統婦委會、團委、教育學會、退教協會等羣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法律、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知識分子工作、統戰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十四) 負責制訂教育系統法制教育規劃,做好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工作。
(十五) 指導全市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十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海寧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信訪、外事、保密、文書檔案、綜合治理、保衞及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協調處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 組宣人事科
規劃、指導市屬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及黨員管理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黨員年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層、直屬單位正副職和全市中小學校級幹部實施具體的考核、考察,並對這些幹部的配置、任免提出意見;指導全市中小學、直屬單位黨組織抓好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做好乾部審查和幹部年報工作;指導教育工會、局團委、婦委會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作和黨務信息工作;編制全市師資規劃,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考試和認定;負責全市中小學的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調配工作,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學校教職工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獎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教育和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教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教職工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推動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農村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協調;協調城鎮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負責中小學的學籍管理;檢查指導中小學的體育、衞生、藝術、法制、安全和國防教育;指導少先隊工作及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導、管理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協調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市職工教育、農村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的綜合統計;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抓好社會用字規範化和學校、社會的普通話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職工教育和農村成人教育;負責有關高等教育事項的兼管。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各類教育的年度計劃;統籌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學校佈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協調、審核、審批各類教育的學校開辦、撤銷、更名、合併等工作,協調並編制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提出市屬學校建設規劃和基建項目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農村學校校舍建設;提出全市中小學和直屬單位經費的安排計劃,搞好經費預決算,並檢查監督經費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監督,負責控購產品計劃的審核、上報及管理;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業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對各種教育收費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直屬單位、全市中小學教育經費、財務收支情況及基建預決算的內部審計、監督檢查;負責教育事業年報統計和各種財務報表;負責市屬學校、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直屬單位的財產管理、後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督導科
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對鎮人民政府和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貫徹實施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質量、管理水平、教育改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訂學校督導評估標準;負責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推進教育系統依法治理工作,並負責教育方面規範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海寧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