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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水利局

鎖定
海安市水利局,是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海安市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海安市水利局
辦公地址
海安市長江中路106號 海安市行政中心三樓 [5] 

海安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南通市和海安市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飲用水源地設置論證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主要河道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牽頭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六)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負責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組織指導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農村水環境治理工作,推進農村河道整治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三峽移民工作。貫徹落實三峽移民有關政策,負責三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採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市全面深入推進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十八)與市應急管理局在水旱災害防禦方面的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海洋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水利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海安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投入及籌資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負責編制水利系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水利各類資金的計劃、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資源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全市水資源簡報;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飲用水源地設置論證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負責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省管、南通市管河道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和轉報;負責市管河道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節水型城市創建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水利規劃建設科(水土保持科、三峽移民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實施省下達的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編制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以及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骨幹河道治理、農村河道疏浚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水價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擬定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並負責實施;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三峽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三峽移民管理有關政策實施,負責三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
河長制工作科(工程管理科)。承擔市全面深入推進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向市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應急水量調度、生態補水;指導跨區域調水工程管理;負責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水系連通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市管以上河道水利工程設施、沿海堤防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市管河道、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道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編報市屬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等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沿海防洪工程的安全鑑定、更新改造、除險加固工作。組織實施本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4] 

海安市水利局直屬單位

局屬單位:海安市水旱災害防禦中心、海安市水政監察大隊、海安市質量與安全監督站、海安市城市防洪運行管理中心
下屬單位:海安市北凌新閘管理所、海安市堤防管理所、海安市丁堡閘管理所、海安市賁家集水利樞紐工程管理所、海安市焦港北閘管理所、海安市水利局角斜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李堡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大公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城東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海安高新區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雅周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曲塘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南莫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白甸水利服務站、海安市水利局墩頭水利服務站 [3] 

海安市水利局領導人員

局長:陳峯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