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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南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4號),制定本規定。
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現任領導
許栩(局長)
所屬地區
江蘇省海安市

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

局長:許栩 [3] 

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南通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專項經費計劃。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負責規範使用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資金。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貫徹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
(四)承擔規範相關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白蟻防治管理。負責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組織推進城鎮危房解危。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處理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負責房屋徵收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市區房屋徵收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事業發展。負責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園林、綠化、供水、排水、污水、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指導城鎮道路(橋樑)、城鎮照明(亮化)、城鎮綠化、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制定全市園林綠化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廣場建設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參與市區城市綠線的劃定管理工作。推進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消防驗收,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參與全市房屋建築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區建築工程項目合同備案管理。
(八)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九)承擔管理建築業行業、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促進全市建築企業轉型升級、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
(十)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並指導全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技術政策。參與全市房屋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抗震防災等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市地震羣測羣防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十二)承擔全市人民防空指揮責任;負責擬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方案、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保障戰時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鬥爭;負責全市人防指揮所、指揮通信網、警報網、疏散基地的建設管理與指導工作;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措施的落實;戰時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組織實施對遭空襲破壞的人防工程搶險搶修。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羣、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理論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重點工作督辦檢查、信訪、12345、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信息公開答覆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彙總和評價工作;牽頭局機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日常經費和城市維護的預決算;編制和上報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計劃;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會計核算、監督和收支統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徵收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非税收入;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三)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監管科。組織編制市區住房發展、住房保障、房屋徵收規劃和年度計劃、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推進棚户區(危舊房)改造;牽頭擬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組織推進市區危房解危;負責市區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專項資金、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負責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擬定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監管;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研究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行為監督管理、白蟻防治、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和私有住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承擔房地產統計工作。
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文件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全市房屋徵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徵收服務機構、徵收評估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徵收服務機構、徵收評估機構的准入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區鎮房屋徵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各區鎮房屋徵收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承擔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相關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負責編制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市區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市本級市政園林綠化的年度建設計劃並協調、推進和督促實施建設;負責市區道路(橋樑)、園林綠化、照明(亮化)的管理、養護工作;負責城鄉污水收集處理一體化、市區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建設、黑臭水體整治和市區排水防澇工作,參與河長制相關工作;負責市區地下管線管理,組織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和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彙總上報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涉建監測指標。
負責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城鎮供水、城市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應急保供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貫徹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村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行政服務科、防震減災科、抗震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基本建設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監理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質量監督、消防驗收、非爆破拆除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優質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欠工作;負責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技術推廣應用、產品認定;推進城鄉“禁粘”工作;負責全市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的備案和質量監管;負責全市建築材料檢測管理;指導全市牆體材料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組織指導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鑑定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羣測羣防工作,調查核實地震前兆異常;落實震情會商制度,擬定市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建築行業管理科。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建築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初審上報和動態核查工作;負責推動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建設;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財務,彙總上報財務報表;負責出市建築施工企業管理,處理赴外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開拓市場,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歸口管理建築業外經工作;規範建築市場,加大建築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建築業從業人員的人才培養、能力培訓、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建築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
(八)建築工程安全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南通市有關工程技術、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擬定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材料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建築行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使用登記、註銷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應用;組織推薦上報優質工程、科技示範工程、標化工地、智慧工地、施工工法、優秀QC小組及評優評先等工作;參與調查處理建築安全事故;負責按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區鎮村鎮建設、農民住房建設安全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負責制訂全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方案,檢查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擬製實施;對接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加強“人武人防一體化”建設,承擔人防專業隊建設訓練,負責人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指揮所通信樞紐和人防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羣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組織全市中小學校和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人防知識宣傳教育和防空襲演習演練;協助實施人防組織指揮、保障指揮通信、實施人口疏散、發放防空警報、組織消除空襲後果。
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及疏散基地建設規劃計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辦理人防工程使用維護的投訴舉報;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戰時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和對遭空襲破壞人防工程搶險搶修;管理人防工程建設檔案。負責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