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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醫療保障局

鎖定
海城市醫療保障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海城市醫療保障局
領導機構
海城市人民政府

海城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訂並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准入工作。
(五)組織制定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和生育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直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政策,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醫療保障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1] 

海城市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海城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曉東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