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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是主管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人民防空及房屋徵收工作的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海口市美蘭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海口市美蘭區房屋徵收局牌子。
區住建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人民防空及房屋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和區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人民防空及房屋徵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立時間
1991年
性    質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歷史發展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前身是海口市振東區城鄉建設管理局,成立於1991年。
1996年,更名為海口市振東區建設與環境保護局。
1997年,更名為海口市振東區城市建設局(掛海口市振東區環境保護局牌子)。
2001年,更名為海口市振東區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局。
2003年,瓊山併入海口市,振東區轄區面積擴大,改稱海口市美蘭區規劃建設局。
2010年5月,機構改革後更名為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土地房屋徵收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區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房屋徵收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主城區外村鎮規劃編制、鎮域及鎮區規劃項目報建審批及批後管理、核發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三)負責辦理全區私宅類、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審批。
(四)負責全區主城區內總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築工程、紅線寬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許可(含轄區符合規劃的個人宅基地住宅),主城區外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招投標事中事後監管,在建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以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設計、驗收。
(五)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制定全區人防各項計劃,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和防空警報試鳴等工作;負責民用建築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許可(私人住宅地上四層以下項目的規劃報建審批、施工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易地建設審批)。
(六)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物業行業管理活動的監管;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危房處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轄區保障性住房對象的審核工作和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七)負責區管在建建築工地質量安全監督,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監督和事故處理、綜合整治及質量投訴處理、計劃生育和文明施工等管理事項;負責起重機機械備案;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紅線寬度20米及以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道路、橋樑、城市地下管廊)的計劃及建設管理;負責鄉道和村道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
(九)負責統籌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舊城改造、棚户區(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項目改造工作;統籌全區集體土地徵收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全區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區臨時用地審批。
(十)指導各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口市美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辦發〔2019〕9號),海口市美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設內設職能機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