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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為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2009年。
中文名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
所屬地區
海南省
批准單位
海南市政府
審批單位
海南市政府
職    能
協調、監督生態市建設工作等
成立時間
2009年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部門創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口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置海口市環境保護局。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下放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和“省發展與改革部門立項的建設項目需編制環評報告、登記表的審批”2項管理事項。
2. 指導、協調、監督生態市建設工作,擬定生態市保護政策、規劃。
(二)下放的職責
根據“強區擴權”有關精神,將以下職責下放給區環境保護部門。
1. 按管理權限負責審批新、擴、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保“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設施的驗收。
2. 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徵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排污許可證審核發放。
3. 按管理權限開展環境監察日常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的污染糾紛和破壞生態事件,協助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4. 協調轄區內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5. 負責實施轄區內的環境統計、信息工作、污染源調查。
6. 負責實施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並監督執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本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本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對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輻射環境、化學品、機動車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破壞的責任。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指導、協調、監督本市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協調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農村生態保護工作;對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八)負責本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等環境信息。
(九)開展本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應用;促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指導各區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執法監察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內設5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羣、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法規科技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信訪、羣眾舉報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擬定本市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重點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
(三)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
負責本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下轉第35頁)(上接第32頁)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織實施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負責環境影響後評估工作;組織編制本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施行;組織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四)污染防治和總量控制處(輻射和尾氣管理辦公室)
監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編制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排污許可證、建築工地噪聲登記證發放管理;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負責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對輻射環境保護、放射安全防護和電磁輻射防護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督辦消除“白色污染”和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工作。
(五)自然生態保護處(人居環境辦公室)
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協調生態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生態城市、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保護年度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保護工作;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源地和劃定受保護地區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海岸工程、拆船等污染海洋的防治工作。 [2]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2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部門領導3名,辦公室5名(含工勤人員3名),法規科技處3名,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污染防治和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辦公室、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污染防治和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各2名,法規科技處1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海口市環境保護局直屬機構

(一)海口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1)負責對本市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振動、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常規性監測;
(2)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分析報告;
(3)對本市各類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和各類污染申報數據進行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監測檔案,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依據;
(4)負責本市環境質量評價,組織編寫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 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
(5)參加本市污染事件調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統計的技術性工作;
(6)參加新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審查,污染治理項目的技術論證審查和“三同時”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
(7)開展環境監測技術研究;
(8)接受其他委託服務監測,受有關單位委託承擔環境保護方面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9)負責上級主管部門辦的其他工作。
(二)海口市環境監察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對環境污染情況進行巡查,現場制止違法行為,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3)受理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並依法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對需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提出移交建議。
(4)現場監察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轉情況和監督限期治理項目、“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 (5)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具體實施對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與決算的編制;負責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負責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7)負責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預防違法行為工作;配合司法機關做好違法案件強制執行工作。
(8)負責“12369”環保投訴熱線的日常工作。
(9)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海口市環境信息中心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保宣傳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實施本市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2)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環保宣傳規劃和年度活動計劃,宣傳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實行輿論監督。
(3)負責環境信息研究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環保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劃。
(4)開展社會環境保護教育、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及幼兒園的環境保護教育工作,總結經驗並推廣。
(5)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開發利用環境信息,為國家、省、市政府提供環境信息;開展國際、國內環境宣傳,教育的交流與合作。
(6)負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承擔數據庫建設和信息管理;管理各類環境信息的基礎數據庫; 建設和維護本系統政務信息網站。
(7)為社會提供信息傳遞、檢索和諮詢服務。負責制訂環境資源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
(8)負責環保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鑑定和移交工作。
(9)負責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海口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1)湖泊、水庫、河流水環境及生態環境問題調查研究及規劃;
(2)區域生態環境的恢復與利用技術研究,農村環境治理技術研究,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研究; (3)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究及執行;
(4)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的編制及研究;
(5)環境污染技術的試驗,研究技術的引進及推廣應用;
(6)污染控制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應用;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環境質量研究;
(8)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應用研究;
(9)國內外環境先進技術、環境信息的收集,提供最新環境保護科技動態。
(10)承辦上級局機關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3] 
參考資料
  • 1.    機構職責  .中國海口政府門户網站.2010-11-05[引用日期2012-08-16]
  • 2.    內設機構  .中國海口政府門户網站.2010-11-05[引用日期2012-08-16]
  • 3.    直屬機構  .中國海口政府門户網站.2010-11-05[引用日期201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