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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務局

鎖定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置海口市水務局,為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海口市水務局
辦公地址
海口市
隸    屬
海口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程守學(局長)

海口市水務局歷史沿革

2019年5月29日,因市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根據《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海辦發[2019]50號)規定,市水務管理部門負責的市政排水有關審批事項劃轉到市政管理部門,原由市水務局委託四個區及三個管委會(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高新區管委會、保税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審批的《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事項,從2019年6月1日起移交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辦理。 [1] 

海口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水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本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規劃報建及節水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市級水資源保護、水資源供求計劃、江河水量分配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重要流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落實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監測江河湖泊水量、水質;承擔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重要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以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五)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市水文工作。負責本市水文水資源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情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七)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水務設施項目建設、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本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按權限審批水務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指導水務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城鄉供水及污水行業的安全監管。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組織開展水務科技與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水務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組織或參與、指導本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指導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小水電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依法組織編制本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本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調度和旱災調度,編制防洪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其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負責城鄉水務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負責組織編制城鄉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特許經營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公共供水及城鎮污水處理價格定價和標準調整工作;指導城鎮公共供水費用徵收,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依法監管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運行體系的水質和水量,對城市排水設施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測;參與城市排水專項規劃,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二次供水單位的日常管理,查處相關違法違規
行為。市衞健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許可證的審批及管理,負責對飲用水二次供水單位進行衞生監督和水質監測,對供水單位違反衞生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提出控制措施。 [1] 

海口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衞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安全生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人才和羣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承擔維穩、紀檢、信息化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規劃計劃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察認證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諮詢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水務規劃,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省及市級水利財政資金、預算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績效評價;負責擬訂我市水務工作相關法規規章;負責法務、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辦水務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科
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落實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市級節約用水規劃、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併發布本市水資源公報;負責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節水“三同時”的節水設施規劃報建、施工備案及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及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本市水文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負責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事中、事後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承擔海口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完善河湖長制相關制度,落實河湖長監督考核機制;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組織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按權限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建設運行監管與水旱災害防禦科
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除外);按權限負責水庫、水閘、堤防及江河治理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地方性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水務項目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立;組織指導水庫運行相關規程、預案、方案編制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協同做好水情預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編制本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城鄉水務科
負責城鄉水務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負責組織編制城鄉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特許經營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公共供水及城鎮污水處理價格定價和標準調整工作;指導城鎮公共供水費用徵收,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依法對供水及污水處理企業運行體系的水質和水量進行行業監管;依法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監測,為城市排水管理提供有關監測數據和資料;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海口市水資源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水資源管理、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開發利用、管理保護、優化配置工作;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代徵地下水資源税;組織開展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質水量檢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水資源統計管理及水文水資源檢測、勘測工作,定期發佈水資源情況信息;負責制定產品用水定額,根據城市供水能力和產品用水定額情況,下達各單位用水定額年度分月指標並考核執行情況;做好節水統計工作;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活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做好工業用水和非居民公共生活用水的重複利用工作,推廣應用節水新工藝、新器具、新設備以及中水回用技術;負責審查城市新、擴、改建工程開工前水資源論證及節水評價工作;負責落實“節水三同時”的報建及驗收工作;負責節水科研的立項工作,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節水科學研究;參與城市中水利用、污水處理、水資源環境保護方案的制定實施;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水政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依法保護全市範圍內的水資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水利工程、水文設施、防汛抗旱設施和城市供排水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對全市水政監察證件、標誌、着裝、裝備和執法器材進行規範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監督檢查水法規執行情況,參與涉水事務行政複議和訴訟;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應該履行的其他職責;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貫徹國家、水利部和省頒發的堤防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堤防工程的規劃、建設、安全運行、日常管理、維護以及養護;對堤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實施、資金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組織堤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南渡江左右岸、新埠島、海甸島防洪防潮堤岸及濱海防潮堤岸巡查,編寫安全度汛、防風搶險方案;負責管理範圍內河道、水資源、水環境巡查和河道行洪區安全運行;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供排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供排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編制全市供排水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供水行業規劃的實施實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城市排水設施管養與運行計劃,並負責實施;組織對全市供排水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研究全市供排水各時期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擬定全市供排水政策,制定地方供排水標準與規範,指導各行業編制供排水計劃、規劃,提出污水排入管網總量意見,依法指導、監管全市供排水工作;負責全市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及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供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的檢查與考評;負責指導供排水水質、水量狀況監測和供水水壓、水量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和排水監測收費的計劃和調整,並指導監管徵收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管理工作,負責供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城市排水單位及供水、污水處理企業的運行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供排水系統人員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樞紐工程管理處
貫徹國家水利部和省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及水庫大壩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確保城市供水的最低水位,保證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負責灌區的農田灌溉、防洪排澇和抗旱等工作;負責大壩及樞紐附屬工程的日常觀測、管理、維護和養護,確保大壩的運行安全;監控發電、提水、排灌等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制訂防風、防洪的搶險預案,負責大壩樞紐和渠道的安全渡汛;負責管理範圍內水資源、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永莊水庫管理所
負責庫區水利工程的監測、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和效益;汛期負責檢查庫區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情況,組織人員搶修損壞的水利工程設施,並及時上報災情;定時對大壩進行監測,做好庫區水文日常觀測記錄和雨量觀測工作,注意觀測庫區水位變化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灌區東、西乾渠道的管理、維修養護,制訂農田水利用水計劃,瞭解和掌握灌區用水情況,合理調度水分配量;承擔城市供水任務,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負責庫區水源衞生防護防範工作,按規定加強衞生防護地帶和水資源保護區域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松濤灌區水利工程管理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松濤灌區的用水計劃,統一管理灌區農業灌溉用水,組織灌區防洪、防汛和抗旱工作;負責本市範圍內松濤灌區主、支渠道及閘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擔負市永莊水庫、嶺北水庫、那卜水庫、美崖水庫、拜就水庫、橋亭水庫、大連水庫等7 個水庫的補水及抗旱灌溉用水任務;防汛期間擔負巡視灌區內樞紐工程,觀測雨情、水情並做好記錄,為市三防辦報送第一線防汛情報;負責灌區管水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鄉鎮管水隊伍建設;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河長制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河長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落實市級河長(市領導)的指示和部署。負責海口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開展組織上報、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河長制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驗收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評估驗收。組織編制 195 個水體“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一庫一策”整治方案。 組織每月、每季度檢查、考核、監督各項任務落實。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佈、相關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部 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海口市水務局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水務局行政編制24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4名,辦公室8(含工勤人員4名),規劃計劃處、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處、建設和管理處、城市水務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辦公室3名,規劃計劃處、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處、建設和管理處、城市水務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海口市水務局領導信息

海口市水務局局長:程守學
海口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李蔚春
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吳慶雄
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劉維華
海口市水務局調研員:蔡火才
海口市水務局總工程師:劉保
海口市水務局副調研員:王冬青
參考資料 [3-4]  [7] 

海口市水務局直屬單位

海口市水資源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水資源管理、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開發利用、管理保護、優化配置工作;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代徵地下水資源税;組織開展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質水量檢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水資源統計管理及水文水資源檢測、勘測工作,定期發佈水資源情況信息;負責制定產品用水定額,根據城市供水能力和產品用水定額情況,下達各單位用水定額年度分月指標並考核執行情況;做好節水統計工作;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活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做好工業用水和非居民公共生活用水的重複利用工作,推廣應用節水新工藝、新器具、新設備以及中水回用技術;負責審查城市新、擴、改建工程開工前水資源論證及節水評價工作;負責落實“節水三同時”的報建及驗收工作;負責節水科研的立項工作,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節水科學研究;參與城市中水利用、污水處理、水資源環境保護方案的制定實施;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水政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依法保護全市範圍內的水資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水利工程、水文設施、防汛抗旱設施和城市供排水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對全市水政監察證件、標誌、着裝、裝備和執法器材進行規範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監督檢查水法規執行情況,參與涉水事務行政複議和訴訟;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應該履行的其他職責;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貫徹國家、水利部和省頒發的堤防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堤防工程的規劃、建設、安全運行、日常管理、維護以及養護;對堤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實施、資金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組織堤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南渡江左右岸、新埠島、海甸島防洪防潮堤岸及濱海防潮堤岸巡查,編寫安全度汛、防風搶險方案;負責管理範圍內河道、水資源、水環境巡查和河道行洪區安全運行;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供排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供排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編制全市供排水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供水行業規劃的實施實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城市排水設施管養與運行計劃,並負責實施;組織對全市供排水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研究全市供排水各時期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擬定全市供排水政策,制定地方供排水標準與規範,指導各行業編制供排水計劃、規劃,提出污水排入管網總量意見,依法指導、監管全市供排水工作;負責全市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及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供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的檢查與考評;負責指導供排水水質、水量狀況監測和供水水壓、水量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和排水監測收費的計劃和調整,並指導監管徵收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管理工作,負責供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城市排水單位及供水、污水處理企業的運行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供排水系統人員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樞紐工程管理處
貫徹國家水利部和省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及水庫大壩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確保城市供水的最低水位,保證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負責灌區的農田灌溉、防洪排澇和抗旱等工作;負責大壩及樞紐附屬工程的日常觀測、管理、維護和養護,確保大壩的運行安全;監控發電、提水、排灌等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制訂防風、防洪的搶險預案,負責大壩樞紐和渠道的安全渡汛;負責管理範圍內水資源、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永莊水庫管理所
負責庫區水利工程的監測、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和效益;汛期負責檢查庫區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情況,組織人員搶修損壞的水利工程設施,並及時上報災情;定時對大壩進行監測,做好庫區水文日常觀測記錄和雨量觀測工作,注意觀測庫區水位變化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灌區東、西乾渠道的管理、維修養護,制訂農田水利用水計劃,瞭解和掌握灌區用水情況,合理調度水分配量;承擔城市供水任務,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負責庫區水源衞生防護防範工作,按規定加強衞生防護地帶和水資源保護區域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松濤灌區水利工程管理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松濤灌區的用水計劃,統一管理灌區農業灌溉用水,組織灌區防洪、防汛和抗旱工作;負責本市範圍內松濤灌區主、支渠道及閘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擔負市永莊水庫、嶺北水庫、那卜水庫、美崖水庫、拜就水庫、橋亭水庫、大連水庫等7 個水庫的補水及抗旱灌溉用水任務;防汛期間擔負巡視灌區內樞紐工程,觀測雨情、水情並做好記錄,為市三防辦報送第一線防汛情報;負責灌區管水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鄉鎮管水隊伍建設;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河長制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河長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落實市級河長(市領導)的指示和部署。負責海口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開展組織上報、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河長制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驗收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評估驗收。組織編制 195 個水體“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一庫一策”整治方案。 組織每月、每季度檢查、考核、監督各項任務落實。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佈、相關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部 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 

海口市水務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