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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商局

鎖定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根據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市縣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海口市委市政府的機構改革工作部署,2019年3月2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新單位集中整合原市工商、原市食藥監、原市質檢職能。 [1] 
中文名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構隸屬
海口市人民政府
機構性質
政府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
業務主管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依法組織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經濟户口,實行屬地化監督管理
(四)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規範商品准入行為,組織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鑑證,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企業信用分級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一)組織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二)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三)指導掛靠我局的個體、私營協會、廣告協會和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