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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國資委

鎖定
海口市國資委,政府機構
中文名
海口市國資委
地    點
海口市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建立與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國有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增強企業競爭力;指導、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和問題。
(五)依照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對其財務活動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企業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產權轉讓權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指導各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