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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為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2] 
中文名
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4年
辦公地址
海南港航大廈15、16樓

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市國資委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三)全面加強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實現黨管幹部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推動產權、股權交易;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優化國有資本佈局,完善規劃投資監管;突出資本運營,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五)負責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主業定位、資源整合和專業化重組,落實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監督管理;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製度和激勵約束辦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產權轉讓權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完善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監督工作制度並開展審計質量監控,對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等問題開展專項核查。
(九)推進落實所監管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指導各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設置

海口市國資委內設6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國資委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市國資委黨委文件的起草和決議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和所監管企業、託管企業黨的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市國資委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託管企業的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黨費管理、黨員統計等工作;指導企業黨委(總支、支部)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活動;負責統籌推進本系統扶貧攻堅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廠(企)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有關幹部監督執紀工作,受理控告申訴;負責機關人事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指導企業人事監察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衞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安全生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監管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應急管理、信訪維穩、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牽頭建立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質量強市、軍民融合、履行社會責任等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規劃發展科
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機關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日常業務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聽取所監管企業董事關於企業重大事項的報告,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研究提出涉及董事會和董事重大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建議和措施;負責研究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以及國有企業改革問題,擬訂整體戰略規劃以及企業改制改組規章制度;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及規劃,對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設立、關閉、破產和清算工作,協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統籌指導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普法工作。
(四)產權管理和重組合作科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產權股權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增資擴股、非上市公司股權管理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統籌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監督、規範國有產權股權交易;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運作規章制度;負責研究國有資本投資方向性和結構性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招商引資、發行股票、基金、債券、擔保、質押等重大投融資活動;負責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有關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推進落實有關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歸口管理對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協調推動所監管企業與中央、省屬及其他國有企業、非公經濟企業進行戰略合作,推進央企總部(區域總部)基地建設。
(五)財務監管和考核評價科
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健全財務制度,承辦所監管企業的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編制、執行、評估;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完善國有經濟運行監測制度,開展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總監的履職評價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風險管控;負責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擬定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研究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職責;負責組織對所監管企業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協調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人工成本及薪酬分配執行情況的專項審計工作;協助對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並移交的涉及所監管企業財務方面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對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組織開展專項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六)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人才和羣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業單位幹部、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的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選任、考核、請休假、出國(境)審核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獨資、全資、控股參股公司董事會董事推薦人選,加強專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及日常管理;負責本系統人才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培養、掛職鍛鍊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及依法規範勞動用工。 [4] 

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空缺) [1]  [5-6] 
黨委委員、副主任:楊樹坤 [7] 羅宗標 [8] 陳嬋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