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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

鎖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海口市行政區劃調整後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瓊委[2002]41號)和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海口市市級機構調整的通知》(海委[2002]63 號)精神,制定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1] 
中文名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
成立地點
海南海口 [1]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機構設置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置3個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設置7個工作委員會、2個處級綜合辦事機構。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一)專門委員會(3個)

法制委員會(內設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財政經濟委員會(內設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社會建設委員會(內設社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二)工作委員會(7個)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城市建設與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
教科文衞工作委員會
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農村工作委員會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三)綜合辦事機構(2個)

設辦公室、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室。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人員編制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職員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5名,正副秘書長4名,財經工委、城市建設與環境資源工委、教科文衞工委、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內務司法工委、農村工委各3名,法制工委4名,辦公廳8名(秘書處4名、研究室4名),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室4名。 [1]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4名。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處級領導職數21名,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財經工委、城市建設與環境資源工委、教科文衞工委、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內務司法工委、農村工委、法制工委、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室各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兼任)、副主任1名;辦公廳研究室主任1名(副處級)。
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秘書處處長(正科級)1名、副處長(副科級)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正科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