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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鎖定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簡稱省農業農村廳)是主管全省農業農村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委農辦)設在省農業農村廳,接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省農業農村廳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省委農辦統籌協調。 [1-2] 
中文名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隸    屬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本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配合省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全省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全省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南繁管理工作,擬定南繁管理措施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提出南繁建設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佈全省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組織本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本省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涉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省外、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管理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市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3]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內設機構

(一)省委農辦秘書處。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組織指導農墾體制改革。
(二)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廳機關、直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人事處(產業人才工作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產業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定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老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研究擬訂全省農業農村工作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研究推進農業農村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及服務保障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承擔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執法監督。承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廳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省級農業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市縣農業行政審批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起草全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海洋漁業產業發展規劃。牽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等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及關税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審核、申報、監管工作。
(六)種業管理處。起草全省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牽頭負責種業領域對外開放,牽頭建設南繁科技城相關產業、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海南),指導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建設。監督指導南繁工作和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建設與管理。
(七)鄉村產業發展處(休閒農業處)。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牽頭推動特色小鎮建設。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休閒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發展鄉村旅遊。
(八)農田建設管理處。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國家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高標準農田建設。
(九)水產養殖處。推進水產健康養殖。起草水產養殖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養殖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內陸水域和灘塗水生經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負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物疫病防控。指導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及推廣。制定水產養殖技術培訓計劃。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負責漁業水域灘塗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水產種苗。依法監督管理漁藥使用。
(十)漁業捕撈處。指導全省捕撈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監督實施捕撈船網工具控制制度。組織資源調查和漁場預報及新漁場的開發。指導漁具漁法改革,組織實施先進捕撈技術與生產結合的示範點項目。指導漁船新能源、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審核遠洋漁業項目,監督管理遠洋漁業。
(十一)漁政漁監處。負責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起草漁業船舶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指導漁船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南沙漁業管理,參與漁業涉外事件調查處理。監督指導漁政執法和漁業安全生產。編制漁港、避風錨地建設規劃,監督指導漁港、避風錨地建設。監督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區、禁漁期、休漁期管理。承擔漁業資源管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負責漁業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建設工作。指導漁業互保工作。
(十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牽頭推動全省美麗鄉村建設。牽頭負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牽頭負責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十三)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提出鞏固完善全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十四)計劃財務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擬訂農業投資規模、方向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建設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廳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政府釆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推動創設海南特色農產品期貨品種。
(十五)市場與信息化處。指導全省農產品運銷工作。提出重要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起草全省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工作。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漁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
(十六)交流合作處。擬訂全省農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農業招商工作,負責農產品國際貿易促進及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服務農業外資企業發展。負責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國際國內農業合作事務,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農業交流平台,牽頭推動瓊海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承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牽頭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省。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牽頭建設國家熱帶農業科學中心。
(十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的開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
(十九)種植業管理處(省發展南亞熱帶作物辦公室)。起草全省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登記等肥料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指導省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牽頭建設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配合省“菜籃子”辦協調蔬菜生產相關工作。
(二十)畜牧獸醫處。起草全省畜牧業、飼料(草)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畜牧業生產和飼料(草)業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畜禽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本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省內動物疫病防疫檢疫管理工作。負責種用、乳用動物跨省調運審批,引入省外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疫情查詢及審批有關工作。
(二十一)審計處。負責審計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執行有關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劃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負責審計本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
(二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起草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起草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
(二十三)農業行政執法局。指導、監督全省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衞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執法工作,查處農業領域重大案件和跨市縣區域案件;負責推進全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制定執法標準規範,開展執法培訓。 [4]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直屬單位

一、海南省漁業監察總隊
編制44人,為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和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託,綜合行使我省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等監督管理職責,對外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漁業資源環境。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漁業執法工作計劃及實施辦法。
(三)負責全省漁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反漁業法規以及漁業條約、協定的行為。負責查處非法開展海上觀光旅遊的行為。
(四)負責全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五)組織開展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培訓和檢查工作;監督管理漁港水域,調解處理漁業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六)負責全省漁業船舶檢驗及發證工作;對漁業船舶修造企業、船用產品長進行監督管理;受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的委託開展有關船舶檢驗業務。
(七)負責全省漁業無線電管理和漁業安全通信指揮中心的建設、維護和值守。
(八)負責全省漁政船舶、專用裝備及陸岸設施等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
(九)協助開展漁船防颱風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配合參與維護海洋權益、海上應急響應、海上緝私等。
(十)指導市縣漁業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海南省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所
編制15人,為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農業機械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我省農業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
(二)負責對農業機械進行註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負責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進行考核、核發駕駛證(操作證);負責對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年檢、年審、季節性安全檢驗;負責農機監理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審核、發證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負責在縣以下鄉村道路、田間場院及其他作業現場開展安全監督檢查。
(四)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市、縣農機監理收費執行和收支情況。
(五)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質量進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使用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農業機械作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六)指導、檢查市、縣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七)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海南省現代農業檢驗檢測預警防控中心(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海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編制40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承擔我省農產品市場準入準出、農產品產地認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鑑定的檢驗檢測。
(二)承擔國家、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風險評估工作和農業轉基因生物質量安全評價的檢驗檢測。
(三)承擔農產品質量考核檢驗、產品質量分等分級檢驗、質量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及認證等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認證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接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業務指導,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及產地認定等“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相關工作;對口指導市縣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構有關業務工作;負責全省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農產品地理標誌核查員等相關人員培訓和管理,協助做好註冊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業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綠色食品發展方針、政策及規劃,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推行綠色食品的各類標準;依據標準,認證綠色食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綠色食品產品質量監督和標誌商標管理;組織開展綠色食品科研、示範、技術推廣、培訓、信息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指導各市縣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綠色食品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監測工作。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海南省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海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編制43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開展農民科技教育師資培訓,指導有關機構開展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二)開展農村成人農業技術中等專業學歷教育。
(三)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
(四)承擔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五、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編制25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南繁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二)組織協調南繁基地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實施南繁植物檢疫、有害生物防控及種業和轉基因安全監管。
(四)承擔國家南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六、海南省天然橡膠質量檢驗站編制38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承擔天然橡膠產品、生產資料等質量檢驗檢測工作。
(二)為天然橡膠產品質量安全、糾紛調查、鑑定、仲裁等提供技術保障。
(三)承擔天然橡膠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查等檢驗檢測工作。
(四)配合參與天然橡膠產品行業和地方標準制定、修訂、驗證等工作。
(五)開展天然橡膠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指導、諮詢等工作。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海南省土壤肥料總站
編制17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承擔耕地土壤資源調查、地力評價監測和土壤改良等工作。
(二)承擔科學施肥、農田節水等新技術、新成果和肥料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三)承擔指導全省土肥水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海南省植物保護總站(省農藥檢定所)編制17名,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植物檢疫、植物保護和農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加強農業有害生物監測。
(三)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四)負責農藥質量檢測工作。
(五)承辦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海南省種子總站
編制17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種業推廣服務計劃,推進種子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農作物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三)承擔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測、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工作。
(四)承擔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和協助調調工作的單位。
(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海南省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
編制17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承擔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節能減排、農村能源等方面技術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二)承擔農業環境和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監測、保護等工作。
(三)承擔外來入侵生物調查、監測、預警等工作。
(四)指導開展農村能源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50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協助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擬訂獸醫、動物防疫、獸藥、飼料、畜產品安全及獸醫器械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二)研究提出重大動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預防控制規劃、撲滅計劃、應急預案及建議,指導、監督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指導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協助衞生等有關部門做好公共衞生安全工作。
(三)負責全省動物疫情收集、彙總、分析及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工作;指導全省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建設和實施動物疫病監測工作。
(四)承擔重大動物疫病的實驗室診斷,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省級確認;指導、協調各級獸醫實驗室動物疫情診斷工作。
(五)負責全省獸藥(含獸用生物製品)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產品的質量檢驗和安全監督工作,並參與有關行業技術標準制訂。
(六)負責全省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等防疫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七)組織開展有關技術研究、學術交流和負責行業技術培訓工作。
(八)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部門的委託,依法承擔全省獸藥、飼料和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海南省動物衞生監督所
編制48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
(二)負責對全省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和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三)負責對引入本省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二次檢疫和在流通過程中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省畜禽屠宰行業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和技術培訓。(五)負責全省動物防疫及檢疫證、章、標誌、標識的管理。
(六)負責全省動物診療和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省動物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海南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
編制20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協助省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全省畜牧業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和指導市縣畜牧技術推廣機構業務工作。
(二)協助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畜禽養殖環境糞污綜合利用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負責畜牧業生產、飼料工業和牧草統計分析監測工作,開展牧草資源的調查、保護、開發利用、示範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省畜牧業技術推廣、技能鑑定及培訓工作;承擔畜牧業技術、品種及產品質量標準編制、修訂與認證評審工作。
(五)參與畜禽標準化養殖示範場、養殖小區、畜牧業生產與加工園區的建設指導及認證評審工作;負責畜禽標識管理工作。
(六)承擔畜禽遺傳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品種的初審、登記、引進、繁育、推廣工作;承擔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等建設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七)承擔畜牧業技術合作交流及培訓工作,指導畜產品加工工作,參與指導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生產加工企業的建設、評估及研發工作。
(八)參與畜牧業行政許可事項及審核工作;承擔畜牧業項目的相關管理與指導工作。
(九)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18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承擔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二)水產品養殖全過程的檢驗檢測和強制性檢疫。
(三)水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鑑定檢驗。
(四)對市、縣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進行技術指導。
(五)協助其它省市在我省的抽查、檢驗檢測。
(六)水生動物疫病檢測。
(七)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職責任務。
十五、海南省農業對外交流合作中心
編制14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全省農業項目的涉外事務。
(二)建立和完善農業對外交流合作平台。
(三)組織實施全省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全省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活動。
(四)組織開展全省涉外農業項目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開展國際農業信息採集,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並對我省農業發展提出建議和對策。
(六)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海南省農業機械鑑定推廣站
編制15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
(一)負責擬定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工作計劃、方案,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開展農機推廣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培訓、指導、諮詢等推廣工作。
(三)承擔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調查和技術評價等工作,負責農機行業職能技能培訓指導等工作。
(四)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人員編制

省農業農村廳機關行政編制130名。設廳長1名(兼省委農辦主任),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53名,其中正處級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農藝師1名、總畜牧師1名、老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27名。 [1]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現任領導

何瓊妹: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農業農村黨組書記、廳長,兼任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 [10-11]  [14] 
馬育紅:黨組成員、副廳長
林謨諧:黨組成員、副廳長
孫法軍: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利強: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芸:黨組成員
劉蔚:黨組成員、兼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吳明海:黨組成員 [6]  [15]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贏脱貧攻堅戰先進集體榮譽表彰。 [7] 
2021年7月1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管理處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8-9] 
2021年11月25日,全國婦聯權益部擬表彰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為第七次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12] 
2021年12月14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入選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名單。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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