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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老教授協會

鎖定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名稱為海南省老教授協會,英文名稱為The Hainan Senior Professor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SPA。
2023年10月18日,海南省老教授協會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海南省民政廳公告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1]  [3] 
中文名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
外文名
HSPA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登記信息

組織狀態: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460000573085988B
社會組織名稱:海南省老教授協會
社會組織類型:社會團體
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證書有效期:2011-06-09至2016-06-09
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
法定代表人:王桂銀
成立登記日期:2011-06-09
註冊資金:3萬元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中沙路9號 [2]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發展歷史

2023年10月18日,海南省老教授協會因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非企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等規定,且情節嚴重,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海南省民政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之規定,海南省民政廳決定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3]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協會簡介

是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以及其他具有高級業務職稱的專家、學者所自願結成,從事智力服務的、全省性的、多學科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科技社團組織。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的要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改革開放,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堅持可持續發展和貫徹落實“科教興瓊”“人才強省”戰略,為發展海南國際旅遊島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貢獻力量。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協會職責

本協會根據海南國際旅遊島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需要,在政府的引導支持下,發揮老教授的智力優勢和專業特長,按照市場主導配置,單位按需聘請,個人量力自願的原則,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時,繼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經驗、才智和力量。本協會支持老教授進一步發揮在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中的服務和推動作用,發揮在培養教育下一代中的示範和教育作用。主要服務形式是:組織開展各種業務培訓、科技研究開發、技術諮詢、學術交流、編譯教材、資料、專著,聯結情誼,促進健康。具體任務是:
(一)承擔教學任務。接受高等學校和其它單位聘請擔任講課、專題講座、指導研究生、培育青年教師,以及進行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的評估等工作。
(二)開展以繼續教育和社會教育為主的教育活動。根據社會各界人員的學習需求提供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服務,為形成全民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作貢獻。
(三)堅持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並重,承接科研、規劃、諮詢項目,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諮詢服務工作,併為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服務。
(四)承接政府委託的決策諮詢、發展規劃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論證的任務。
(五)組織編寫、編輯教材、資料、叢書,推薦出版本協會成員的專著。
(六)積極組織和推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以促進我國教育和科技的發展。根據政府部門關注的問題,市場的迫切需要和社會熱點,組織專題研究,開展學術研討與諮詢工作,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相關單位作決策參考。
(七)積極開展有關關心下一代成長的活動。為培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和道德風尚作貢獻。
組織本協會會員參與學術交流和開展旨在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參與組織和推動社會及老齡化事業的研究和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協會章程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以及其他具有高級業務職稱的專家、學者所自願結成,從事智力服務的、全省性的、多學科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科技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的要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改革開放,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堅持可持續發展和貫徹落實“科教興瓊”“人才強省”戰略,為發展海南國際旅遊島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海南海口市中沙路9號1-A2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根據海南國際旅遊島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需要,在政府的引導支持下,發揮老教授的智力優勢和專業特長,按照市場主導配置,單位按需聘請,個人量力自願的原則,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時,繼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經驗、才智和力量。本協會支持老教授進一步發揮在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中的服務和推動作用,發揮在培養教育下一代中的示範和教育作用。主要服務形式是:組織開展各種業務培訓、科技研究開發、技術諮詢、學術交流、編譯教材、資料、專著,聯結情誼,促進健康。具體任務是:
(一)承擔教學任務。接受高等學校和其它單位聘請擔任講課、專題講座、指導研究生、培育青年教師,以及進行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的評估等工作。
(二)開展以繼續教育和社會教育為主的教育活動。根據社會各界人員的學習需求提供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服務,為形成全民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作貢獻。
(三)堅持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並重,承接科研、規劃、諮詢項目,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諮詢服務工作,併為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服務。
(四)承接政府委託的決策諮詢、發展規劃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論證的任務。
(五)組織編寫、編輯教材、資料、叢書,推薦出版本協會成員的專著。
(六)積極組織和推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以促進我國教育和科技的發展。根據政府部門關注的問題,市場的迫切需要和社會熱點,組織專題研究,開展學術研討與諮詢工作,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相關單位作決策參考。
(七)積極開展有關關心下一代成長的活動。為培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和道德風尚作貢獻。
(八)組織本協會會員參與學術交流和開展旨在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參與組織和推動社會及老齡化事業的研究和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個人會員
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或其他高級專業職稱的專家、學者;
二、年齡在55歲以上,身體健康,願意和能夠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
單位會員
在擁護本會章程、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下列團體或單位可作為單位會員加入本協會:
(一)市、縣老教授辦會
(二)性質相似的社會團體;
(三)省市直屬高校的老教授協會;
(四)省市直屬科研院所等單位的老教授協會;
(五)以教授專家為主體、具有法人地位的高智力社會團體或科技企業等實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單位會員應提交有關證件和簡介,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由其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免費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學術報告會,優惠得到本協會編印的學術研究資料;優先參與本協會組織的為社會服務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財務預、決算報告,並報主管單位和審批機關備案;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本協會3名以上會員組成,設監事長1名和監事2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本協會負責人的近親屬或直系親屬不得在監事會任職。
(二)監事會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本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終於職守,履行職責。
監事會成員不得從本協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監事長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海南省教育廳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發揮本協會優勢,為社會做貢獻;
(五)負責本協會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風建設。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制定和執行辦事機構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六)負責辦事機構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風建設,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他國家規定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首屆理事會領導
會 長: 廖 遜
副會長:(排名不分先後)
徐國定 林天東 秦 憲 陳文山
何志斌 王興富 文仲華
秘書長:王桂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