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2008年底(前身是成立於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座落在海口市白駒大道8號,郵編571126。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轄瓊海市法院、萬寧市法院、五指山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定安縣法院、屯昌縣法院、澄邁縣法院、陵水黎族自治縣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10個基層人民法院。 [1-2] 
中文名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成立時間
2008年底
辦公地址
海口市白駒大道8號 [1] 
黨組書記
鄭蘭清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簡介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幹警218名,其中研究生學歷23人,大學本科學歷185人(含碩士學位38人),大專及其他10人。現有法官86人,其中高級法官71人,現任院長汪海鵬。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理屬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知識產權、環境保護一、二審案件,同時監督、指導轄區基層法院的各項審判活動。
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辦的執行案件。
(三)受理不服轄區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四)依法審判由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審理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和假釋案件。
(六)依法對轄區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指導轄區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死刑。
(九)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外省市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組織、指導轄區法院的調研工作。
(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二)負責司法救助工作。
(十三)對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轄區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員。
(十四)協助高級人民法院考核轄區法院領導班子。
(十五)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六)負責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術工作,管理本院直屬事業單位。
(十七)領導轄區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管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 [1]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立案庭
刑事審判第一庭
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一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三庭
行政審判庭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環境保護審判庭
審判監督庭
執行局
研究室
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
政治部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監察處
辦公室
司法警察支隊
司法行政處
司法技術處(籌)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院長(二級高級法官):鄭蘭清 [4]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葉尊本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二級高級法官):李雪茹 [5]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蔡海鋒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二級高級法官):黃一哲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二級高級法官):符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