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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鎖定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是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3] 
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檢察長
蓋曼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歷史沿革

2008年6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意,將原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更名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3]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部門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處理和編髮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外事、國際司法協助和接待工作。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二、 政治部
部門職責:負責本院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院及轄區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工作。
三、 第一檢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加掛生態資源檢察部牌子)
部門職責:負責辦理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 第二檢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檢察部)
部門職責: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 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
部門職責:負責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辦理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四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
部門職責:負責辦理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 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公益訴訟檢察部)
部門職責: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 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六檢察部(未成年犯罪檢察部)
部門職責:負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  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七檢察部(控告申訴檢察部)
部門職責:負責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門職責: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和省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本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負責本院檢察理論研究,制定本院檢察工作計劃、規劃、規章制度。負責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管件管理部
部門職責: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本院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及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應用。
十二、檢務督察部
部門職責:承擔對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規定。
十三、財務裝備部
部門職責:制定實施本院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本院支出規劃和預決算。負責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隊
部門職責: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協調本轄區的重大警務活動,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用設備等。負責維護機關正常秩序,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
十五、機關黨委
部門職責: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工、青、婦等羣眾組織。 [2]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現任領導

檢察長:蓋曼 [5]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文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巍 [4]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所獲榮譽

2021年4月13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楊昌武案專案組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