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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請求

鎖定
海事請求,又稱“海事索賠”。是指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受損方向責任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必備要件:(1)責任方造成的海損事故產生了受損方財產和人身的實際損害;(2)責任方損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3)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請求權人應在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海事請求。1952年《關於扣留海運船舶的國際公約》規定了碰撞損害、海難救助、共同海損等17種海事請求事項。 [1] 
中文名
海事請求
定    義
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受損方向責任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
所任職務與船舶或救助作業有關的船舶所有人或救助人的僱用人員,包括他們的繼承人、親屬或有權提出索賠要求的其它人員所提出的索賠,如果按照船舶所有人或救助同僱用人之間的服務合同所適用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救助人無權在此類索賠方面限制其責任,或者根據此項法律,僅允許將其責任限制在較本公約第六條規定的限額為高時。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