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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報告

鎖定
海事報告是指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海事致使所載貨物受損時,船長向主管部門、貨主、保險公司等提交的申述船長和全體船員已採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保護船貨和貨物受損狀況報告。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泊中發生碰撞、失火、觸礁、擱淺海損事故等。
據此,因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損失,船方可以不接受任何方面對他提出的索賠要求。如果租船人違反了租船條約,或按一個過高價格徵收費用,船長也可做出海事報告。原則上海事報告應在船舶到港後儘快交與本國駐當地的領事館或其他有關各方。海事報告是單方面的事實紀錄,不得作為承運人就此可以免責的唯一證明文件。保險公司在確定賠付以前,除參閲海事報告以外,還要進行檢驗等一系列工作。
中文名
海事報告
性    質
措施保護船貨和貨物受損狀況報告
文    件
有關船舶技術狀態的記載

海事報告主要內容

發生海損事故後,船長應當及時向海事主管機關遞交海事報告。目前各國對海事報告的要求和作法不一。有的要求把事實經過併入海事聲明之中;有的要求在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中寫明;有的只要求提供海事聲明,不要求另行提供海事報告。
按照我國《船舶海事簽證辦法》的規定, “海事報告”是指船舶發生事故後,向簽證機關遞交併要求辦理簽證的書面報告。由此可見,我國的海事報告是一份與海事聲明並列的單獨的文件。一般來説,海事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原因和損害以及船方所採取的措施等內容。

海事報告附隨文件

相關法律規定,船方在遞交海事報告時還應一併附上以下幾份文件:
1.有關船舶技術狀態的記載;
2.受損部分的簡圖;
3.有關海圖和原航線,船位等記錄(標明發生事故前後的船舶動態);
4.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的摘要(發生事故前12小時起),必要時應附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
5.與海損事故有關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