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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

鎖定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是保險人承保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導致的貨物損失的特殊附加險
中文名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
外文名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性    質
保險
時    期
戰爭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基本簡介

被保險人必須投保貨運基本險之後,才能經特別約定投保戰爭險。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訂的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規定,戰爭險的保險責任包括:①直接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或海盜行為所致的損失。②由於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損失。③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致的損失。④由於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我國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的除外責任包括:①由於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製造的武器 ( 如原子彈、氫彈等 ) 所致的損失和費用;②根據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負責期限

戰爭險的負責期限僅限於水上危險或運輸工具上的危險。不像運輸險那樣都負責倉至倉的責任。例如,海運戰爭險的負責期限,從貨物裝上海輪時開始,到卸離海輪時終止;或從該海輪到達目的港的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為限;空運戰爭險從貨物裝上飛機時開始到卸離飛機時為止。各種戰爭險的保險期限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避免危險過於集中,保險公司難於承擔。如果戰爭險負責倉至倉,那麼在某一地方發生戰爭,保險公司在該地的在途保險貨物可能積累到一個很大的數額,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就大了。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附加費用

(Additional Expenses-War Risks)
貨物如加保了戰爭險附加費用,則對因戰爭險後果所引起的附加費用,由保險公司予以負責。它主要負責的範圍是,發生戰爭險責任內的風險引起航程中斷或挫折,以及由於承運人行使運輸契約中有關戰爭險條款規定所賦予的權利,把貨物卸在保險單規定的以外的港口和地方,因此而產生的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那部分附加的合理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卸貨、上岸、存倉、轉運、關税以及保險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