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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匯率制度

鎖定
浮動匯率制度,是指一國貨幣對另一國貨幣在外匯市場上根據供求關係自由波動的匯率。浮動匯率制度與 “固定匯率制度”相對而言,當供過於求時,匯率就下浮; 求過於供時,匯率就上浮。
1973年2月12日,美國宣佈美元貶值10%,接着各國貨幣不再與美元維持固定比價而實行浮動匯率。從此,戰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就成為歷史的陳跡。
1978年4月1日起生效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二次修改的協定,正式取消關於固定匯率制的條款,而代之以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從此宣告了戰後固定匯率制的結束和浮動匯率制的實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浮動匯率。浮動匯率的類型有: 以政府是否干預區分,可分為自由浮動和管理浮動; 以匯率浮動的方式區分,可分為單獨浮動和共同浮動。 [1] 
中文名
浮動匯率制度
外文名
Floating Exchange Rates System
指標對應
固定匯率制度
對    象
市場供求決定
實施時間
1978年4月1日
浮動類型
自由浮動、管理浮動
浮動方式
單獨浮動、共同浮動

浮動匯率制度簡介

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s System)是指本幣對外幣不規定貨幣平價,也不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現實匯率不受平價制約,而是隨外匯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動而變動的匯率制度。鑑於各國對浮動匯率的管理方式和寬鬆程度不一樣,該制度又有諸多分類。
按政府是否干預,可以分為自由浮動管理浮動。自由浮動:政府任作憑外匯市場供求狀況決定本國貨幣同外國貨幣的兑換比率,不採取任何措施。
管理浮動:政府採取有限的干預措施,引導市場匯率向有利於本國利益的方向浮動。
按浮動形式,可分為單獨浮動聯合浮動。按被盯住的貨幣不同,可分為盯住單一貨幣浮動以及盯住合成貨幣浮動。

浮動匯率制度特點介紹

一,匯率浮動形式多樣化,包括自由浮動管理浮動盯住浮動、單一浮動、聯合浮動等。
二,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並不是純粹的自由浮動,政府在必要的時候會對匯率進行或明或暗的干預。
三,由於匯率的變化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決定的,因此浮動匯率比固定匯率波動要頻繁,而且波幅大。
四,特別提款權的一籃子匯價成為匯率制度的組成部分。

浮動匯率制度制度

一、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浮動匯率制度涵義
浮動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度
1.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⑴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浮動匯率制度卻不是1973年以後才出現的新的匯率制度。
美國在1879年開始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以前,曾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在各國普遍實行金本位制以後,一些銀本位國家的匯率仍然經常波動。例如,印度在1893年以前一直實行銀本位制,印度盧比與金本位制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就經常隨着金銀比價的變化而波動。奧匈帝國的貨幣盾在1891年金本位制法案正式通過前,也曾一度處於浮動狀態;甚至在1891年以後,仍有一段短暫的浮動時期。俄國的盧布在1897年實行金本位制以前,也曾經實行過浮動。
1919年 3月~1926年(1924年除外),法國實行法郎完全無管制的浮動匯率制度。在30年代大危機時期英國曾於1932年底試行浮動匯率制。美國從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即使在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也照樣有許多國家在其中某段時期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
加拿大1950年9月實行浮動匯率,一直到1962年5月底再恢復為固定匯率,但1970年5月底又實行了浮動匯率。1971年5月,聯邦德國與荷蘭實行浮動匯率制。1971年8月美國政府停止美元兑換黃金後,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浮動匯率,直到1971年12月“華盛頓協議(Washington Arseement)”後,才恢復固定匯率。1973年初,又爆發了一次新的美元危機,各主要金融市場大量拋售美元,搶購馬克和日元,金價上漲,外匯市場關閉。同年2月12日,美國政府再次將美元貶值10%,黃金官價從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23美元。
美元第二次貶值後,西方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範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浮動匯率制度種類

按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浮動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度
1.自由浮動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骯髒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着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3.聯合浮動匯率:是指當一些經濟關係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貨幣之間進行固定匯率制的同時,對非成員國貨幣實行共升共降的浮動匯率。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歐元區。
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繫,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係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釘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繫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英鎊、歐元、日元、人民幣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着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佈。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釘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浮動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範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係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這種浮動形式是由1973年3月歐洲共同體的六個國家(法國、聯邦德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以及非共同體的瑞典和挪威共同建立聯合浮動集團開始實行的,它規定成員國貨幣之間仍保持固定匯率,其波動幅度限制在2.25%以內。當兩個成員國之間的貨幣匯率超出這個限度時,兩國中央銀行就有義務進行干預。對於成員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則任其受市場供求關係而自行上下浮動,不加干預,但其浮動幅度保持大致相同,聯合浮動。英國的英鎊和意大利的里拉雖曾一度加入這個聯合浮動體系,但在1992年9月份的歐洲金融市場動盪中退出。截止1994年12月底,參與歐洲貨幣體系的貨幣包括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比利時法郎、丹麥克朗愛爾蘭鎊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庫多奧地利先令。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係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爾尼加拉瓜等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浮動匯率制度意義

浮動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度
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波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週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佔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佔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浮動匯率制度三個要點

浮動匯率制度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浮動,發揮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二是根據經常項目主要是貿易平衡狀況動態調節匯率浮動幅度,發揮“有管理”的優勢;三是參考一籃子貨幣,即從一籃子貨幣的角度看匯率,不片面地關注人民幣與某個單一貨幣的雙邊匯率。
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就是要實現國際收支大體平衡
理論和經驗都表明,供求大體平衡時資源配置有效性高。如果供求不平衡,資源配置就難以實現最優。當總出口長期小於總進口,表明資源並未充分向出口部門配置,結果是外匯短缺,無法滿足包括消費品和生產投資品在內的進口需求;當總出口持續明顯大於總進口,就表明資源過多向出口部門配置,出口爭取到的外匯無法通過進口消化,而是變為對外投資,當投資集中於境外低收益領域時,表明資源配置效率不高。自黨的十四大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時起,就已明確了基於市場供求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市場化改革方向。
從實際考慮,由於經常項目中還包括收益,而收益和資本項目相關,所以在分析經常項目差額時,一般不考慮收益,而是直接分析貿易收支狀況。鑑於數據的滯後,從數據的可獲得性看,用海關口徑的貿易收支更加直接和實際。
二、根據經常項目主要是貿易平衡狀況來把握對匯率浮動的管理
對匯率浮動的管理主要體現三個取向:一是在宏觀經濟上要應對國際國內市場異動,防止匯率過大波動和金融市場投機;二是匯率向引導優化資源配置、趨向國際收支平衡的方向調整;三是與大多數企業在資源配置優化過程中的承受力相適應,避免出現大規模的關閉和裁員。
根據均衡匯率決定理論,可將匯率看作經常項目差額或貿易收支差額的函數。如果函數關係是線性的,就可以根據差額情況相應地調整匯率。當然,匯率與貿易差額之間的函數關係很可能是非線性的,因此匯率浮動過程中,要注重漸進、適度,根據國民經濟的條件和國際收支的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三、以一籃子貨幣作為匯率調節的參照系
匯率浮動主要是調節實體經濟中的總進口和總出口,所以調節不能僅對一國的雙邊貿易狀況,也不能僅看人民幣和美元之間的匯率。從理論上看,最能代表貿易品國際比價的指標是實際有效匯率,即由主要貿易伙伴貨幣組成的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它既反映了美元和其他國際主要貨幣的交叉匯率的變化,也經過了對各國通貨膨脹差異的調整。對貨幣籃子的構成存在多種意見,儘管要考慮貿易狀況和參照資本流動等因素,但由於資本流動的規律性較差,因而總體上以貿易加權為主、適當加入其他考慮。具體選擇上,有效匯率籃子中的貨幣應該多元化,以體現貿易和投資的多元化。在計算權重時,主要根據經常項目收支的情況,並結合資本項目收支和本國經濟主體跨境收支的幣種結構,選取與本國經濟來往密切的國家和地區的貨幣,以及經濟交往中使用頻繁的貨幣作為籃子貨幣。

浮動匯率制度理論

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易變性的各種解釋都把匯率看成一種資產價格,因而這些理論被統稱為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的出發點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思想,因為匯率是兩國貨幣的相對價格,因此根據定義,它是一種資產價格,匯率行為同其他資產價格(股票和債券價格)行為是一致的。資產市場分析法對匯率易變性作出了各種不同的解釋。
其一是“擴大效應理論”,即把浮動匯率制度下的匯率易變發現看成是一種擴大效應,是匯率決定的彈性價格貨幣分析法的解釋。根據這一理論,匯率是兩國貨幣的相對價格,因而匯率是由貨幣存量的需求和供給決定的。由於貨幣需求實際收入、價格水平和名義利率水平的函數,因此,匯率由貨幣市場均衡時的收入水平、價格水平和利率水平決定。在理性預期條件下,匯率是所有將來預期貨幣供給、收入水平、利率水平、價格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貼現值”的和。如果經濟當事人預期將來的貨幣供給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發生變化,。
其二是“超調效應理論”。超調一般指對於一個給定的擾亂,一個變量的短期反應超過了它的長期反應,隨後會發生相反的調整過程。產生超調的機制是由於單調性變化而產生的振盪效應,產生這一現象的基本原因在於存量的持續變化需要流量的暫時變化。超調是資產價格的一般特徵,但它在外匯市場上引起了超調的注意。卡塞爾在20年代就注意到了外匯市場上的超調現象,但他沒有系統地分析這一現象。第一系統的匯率超調模型由多恩佈施於1976年提出,對匯率超調現象的證明基本上是借用了化學中的拉查理瑞定理。匯率超調理論借用了該定理,認為匯率超調實際上是一種補償行為,超調模型都假定一些名義變量在短期內是固定的(或者是粘住的),例如,麥金農假定外匯市場缺乏足夠的投機資金,弗蘭克認為新的信息對商品市場和資產市場具有不同的效應,布朗森認為資產所有者面對外部擾亂不能迅速恢復其資產組合餘額。在多恩佈施的超調模型中,假定短期內價格是黏性的,購買力平價在短期內不成立,因此,資產市場能迅速調整,而商品市場調整卻相對緩慢,經濟體系的調整過程在短期內是通過資產價格,即利率和匯率進行的。假定貨幣供給量增加,在黏性價格條件下,會立即引起實質餘額上升,國內利率下降,而國內利率下降導致資本流出,貨幣貶值。由於無拋補的利率平價條件總是成立,因而國內利率下降會產生將來貨幣升值的預期。對於給定將來升值的預期,貨幣貶值的幅度必須超過由購買力平價決定的長期均衡值,因此,在短期內,匯率超過了它的長期均衡值,但是,隨着利率下降和貨幣貶值,商品市場會出現超額需求,推動價格水平上漲,從而削減國內貨幣餘額,使國內利率上升,資本流入,貨幣升值,經濟體系逐步達到長期均衡水平。因此,從一般意義上看,匯率超調是指對於一個給定的外部擾亂,匯率在短期內的反應超過了它的長期均衡值,隨後會發生相反的調整過程,匯率最終回到長期均衡值。所以,根據超調理論,匯率易變性是匯率在動態調整過程中的一種短期行為。
其三是“投機泡沫理論”。根據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即使沒有貨幣供給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的變動,只要預期發生變化,匯率也會發生變化。匯率一旦脱離基本因素而變動,預期能自我強化,形成投機泡沫。外匯市場上的投機泡沫是不能由基本因素解釋的匯率上升,投機泡沫主要依賴於一些市場心理因素。投機泡沫是一種理性泡沫,如果投機者是完全知道由基本經濟因素決定的市場均衡匯率,即使匯率高於均衡匯率,只要將來的匯率上升能補償投機者承受的風險。投機者購買也是理性的,因為他知道價格在某一天會回覆到均衡水平。如果所有的投機者都這樣預期,那麼,在每一個時期,都會有一個泡沫存在的概率。一旦形成泡沫,匯率上升會越來越快,因為匯率必須上升更快以補償投機者所承擔的風險。投機泡沫的存在説明,匯率有可能完全脱離基本經濟因素而產生自我強化運動。
其四是“貨幣替代理論”。貨幣替代理論認為,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經濟當事人出於交易動機投機動機預防動機,都會持有國外貨幣。產生貨幣替代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跨國公司在不同的國家進行生產和經營,他們有強烈的動機使他們的現金餘額構成多樣化,以方便他們在不同國家的經營,減少交易成本。同時,投機者通過買賣貨幣獲得利潤,他們也要持有國外貨幣,以便得到流動性更高的國外資金,很容易同其他貨幣交換。另外,中央銀行也持有用國外貨幣表示的國際儲備,用來干預外匯市場,穩定匯率和宏觀經濟。因此,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經濟當事人有動機持有一籃子貨幣,以減少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各種貨幣在貨幣資產組合中所佔的比重隨每一種貨幣的風險和收益的變動而變動,隨着各國外匯管制的放鬆,貨幣替代已成為浮動匯率制度下的一種普遍現象。在存在貨幣和國外貨幣之間替代,這樣就加重了貨幣貶值和升值的壓力。貨幣替代彈性越高,匯率越不穩定,因為在高貨幣替代彈性的情況下,較小的貨幣供給量增長率會導致匯率的巨大變動,因此,貨幣替代會加重匯率波動的幅度,使匯率更加易變。
其五是“新聞”理論。匯率決定的“新聞”理論認為,在外匯市場上,新的信息能引起預期的變化,預期的變化能很快在匯率中得到反映,因此,新的信息對匯率變動有決定性作用,這些新的信息就是“新聞”,即不可預料的事件。常見的影響匯率變動的“新聞”包括經濟統計數字的發表、政治事件、新的國際貨幣安排、謠言等等。由於“新聞”是不可預料到的事件,因此,與“新聞”相聯繫的匯率變動是不可預料到的,外匯市場對信息的反映不是取決於這些信息是“好”還是 “壞”,而是取決於這些信息比預期的是“更好”還是“更壞”,預期到的信息已包含在市場匯率之中,匯率只對未預期到的信息作出反應。比如,當政府公佈貨幣供給貿易差額等統計數字後,市場匯率的變化並不取決於這些統計數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決於這些統計數字與人們事先預期之間的差額,這種“新聞”都會影響
匯率的變化。匯率決定的“新聞”理論反映了匯率的本質特點,匯率是一種資產價格,是在資產市場上決定的,具有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在資產市場上,資產所反映了對將來事件的預期,它對新的信息能很快作出反應,因而易變性是資產價格的內在特點。 其六是“非理性預期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外匯市場上的預期並非都是理性的,從外匯市場交易的實際情況看,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外匯市場上各種不同的預期,根據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對外匯市場交易的統計,全世界每天的外匯交易量高達4300億美元,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報告同時顯示,只有4.9%的交易是在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4.4%的交易是在非銀行之間進行的,也就是説,進口商和出口商所佔的比重很低。因此,外匯市場上的交易主要是銀行之間的交易,而且交易量越來越大,這説明市場上存在各種不同的預期,否則不會有這麼大的交易量,所以外匯市場上的預期並非都是理性的。在外匯市場上,不同的預期是由不同的預測方法引起的。在外匯交易中,普遍採用的預測方法是基礎分析和技術分析。所謂基礎分析,是指通過分析匯率變動的基本因素推測匯率運動的趨勢,這些基本因素包括貨幣供給、利率水平、價格水平等因素,各種以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為基礎所進行的預測都是基礎分析。基礎分析根據給定的匯率模型計算出匯率的均衡值,當市場匯率偏離均衡匯率時,基礎分析者預期匯率最終會回到均衡匯率水平,這是匯率穩定的一個來源。技術分析又稱圖表分析,是指通過分析過去的匯率變動來推測將來的匯率運動趨勢。圖表分析者常使用的方法包括移動平均分析、動量分析等。這些方法的一個共同特點是,當市場指標(匯率指數、交易量或者某一特定的匯率變動率)從一個低點上升到一定比例時,交易者預期匯率會繼續上升,當市場指標從一個高點下降到一定程度時,交易者預期匯率會繼續下跌。圖表分析者的預期被稱為“趕浪頭效應”,這是匯率不穩定的一個來源,由於技術分析所使用的信息僅僅是過去的匯率變動,而理性預期要求當事人利用所有相關的信息來預測將來的匯率變動,所以以技術分析所有相關的信息來預測將來的匯率變動。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對浮動匯率制度下的匯率的易變性會加深理解,我們知道浮動匯率制度下的匯率的大幅波動將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人民幣匯率大幅波動,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會造成較大的衝擊,不符合我國的根本利益。中國匯率制度尚不具備自由浮動的條件。全球經濟並不平衡,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今後會有較多的調整,同時,國際資本流動性較強,中國經濟體制還不能承受急劇的非秩序化調整。從理念上來講,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在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同時,也強調在宏觀上要有管理,因此,匯率制度也應當是有管理的浮動機制。

浮動匯率制度主要影響

浮動匯率制度有利影響

防止外匯儲備大量流失
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當本幣匯率下跌時,不必動用外匯儲備去購進被拋售的本幣,這樣可以避免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
節省國際儲備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隨着外匯供求的漲落而自動達到平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支配,減少干預行動,國家需要的外匯儲備的需求量自然可以減少。這就有助於節省國際儲備,使更多的外匯能用於本國的經濟建設。
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根據市場供求,匯率不斷調整,可以使
一國的國際收支自動達到均衡,從而免除長期不平衡的嚴重後果。當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本國通貨就會開始貶值,這種情況對出口有回將同時分佈在盈餘國和赤字國身上。
維持經濟政策的獨立性
浮動匯率制度使各國可以獨立地實行自己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匯率政策。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各國政府為了維持匯率的上下限,必須盡力保持其外部的平衡。如一國的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往往採取緊縮性政策措施,減少進口和國內開支,使生產下降,失業增加。這樣國內經濟有時還要服從於國外的平衡。在浮動匯率制度下,通過匯率槓桿對國際收支進行自動調節,在一國發生暫時性或週期性失衡時,一定時期內的匯率波動不會立即影響國內的貨幣流通,一國政府不必急於使用破壞國內經濟平衡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來調節國際收支
減輕通貨膨脹的影響
使經濟週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貿易上有密切聯繫的國家間容易通過固定匯率傳播經濟週期或通貨膨脹。1971年至1972年發生的國際性的通貨膨脹,就是同固定匯率制密切相關的。在浮動匯率制度下,若一國國內物價普遍上升,通貨膨脹嚴重,則會造成該國貨幣對外貨幣匯率下浮,該國出口商品的本幣價格上漲便會被匯率下浮抵消,出口商品折成外幣的價格因而變化不大,從而貿易伙伴國就少受國外物價上漲壓力。但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為了維持固定匯率,各國不得不經受相同的通貨膨脹。
緩解國際遊資的衝擊
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由於要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會使匯率與貨幣幣值嚴重背離,各種國際遊資竟相追逐可以用來保值或用來謀求匯率變動利潤的硬貨幣,這會導致國際遊資的大規模單方面轉移。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因國際收支、幣值的變動等頻繁調整,不會使幣值與匯率嚴重背離,某些硬通貨受到巨大沖擊的可能性減少。在浮動匯率制下,資本外流會使該國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貶值。這種貶值又會使該國的生產者更容自動調節國際收支。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5.使經濟週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

浮動匯率制度不利影響

助長投機,加劇動盪
在這種制度下,匯率變動頻繁且幅度大,為低買高拋的外匯投機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僅一般投機者參與投機活動,連銀行和企業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1974年 6月,德國最大的私人銀行之一赫斯塔特銀行因外匯投機損失2億美元而倒閉,其他如美國佛蘭克林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也都曾因外匯投機而導致信用危機。這種為牟取投機暴利而進行的鉅額的、頻繁的投機活動,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
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
匯率波動導致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外貿成本和對外投資損益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加大,使人們不願意締結長期貿易契約和進行長期國際投資,使國際商品流通和資金借貸受到嚴重影響。
貨幣戰加劇
實行匯率下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出口,減少進口,改善貿易收支,進而擴張國內經濟,增加生產和就業。浮動匯率可能導致競爭性貶值,各國都以貨幣貶值為手段,輸出本國失業,或以它國經濟利益為代價擴大本國就業和產出,這就是以鄰為壑的政策。而實行匯率上浮政策,則主要是為了減少國際收支順差,減少國內通貨膨脹壓力。例如,從 1980年第四季度起,美元匯率上浮,到1983年 9月,美元對10大工業國的幣值平均上升了46%。實行高匯率使美國的通貨膨脹率急劇下降,1979年~1980年通貨膨脹率高達12%~13%,1983年則降為3.9%。據估算,1981年~1983年美元匯率上浮使美國通貨膨脹率下降45%。當然,高匯率也不利於美國的出口,其間美國同西歐各國貿易逆差擴大,這又迫使美國加強貿易保護措施。使其與西歐和日本的矛盾和摩擦加劇。
具有通貨膨脹傾向
浮動匯率有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使一國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因為其匯率的下浮可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國際協調困難
浮動匯率制度助長各國在匯率上的利已主義或各自為政,削弱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劇國際經濟關係的矛盾。
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了,以致國際儲備的增長超過了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的程度。所以總的來講浮動匯率制度是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對發展中國家不利
外匯匯率上升時,使廣在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價格上漲,而這些產品又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所必需,故進口成本上升。外匯匯率下跌時,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而初級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會在價格下跌時使外貿收入增加,貿易收支得不到改善。浮動匯率還加劇了外債管理的難度,增大了風險。
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在特定條件下均能發揮好的作用,條件改變後其缺點可能又很明顯或突出。當今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防止浮動“過度”。從長期講,以貨幣購買力平價作為浮動匯率的平均線,浮動幅度偏離均衡線就是“過度”。從短期看,要從貨幣資產的行市中去找均衡線,因為金融市場的行市變化快,對匯率的反應十分靈敏。

浮動匯率制度中國發展

固定匯率制浮動匯率制都不適合我國的國情,因此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應當考慮介於兩者之間的、較有彈性的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較優的選擇,是因為它吸收了浮動匯率制下匯率的靈活性和固定匯率之下匯率相對穩定性的特點,是一種較為靈活的匯率機制,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以及我國經濟、金融未來發展的態勢。首先,我國的經濟金融市場還不完善,宏觀經濟預期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還存在着許多問題,金融市場還不是完善、有效的市場,還不具備健全的金融法規、高水平的監管隊伍、高素質的專業人才、良好的投資理念等條件。同時,在我國進一步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對宏觀經濟波動的預期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實際對外開放的程度也比較低,不能過高地依靠匯率對經濟增長的調節作用。因此也就不適宜採用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其次,我國的經濟自由化程度還比較低:我國在貿易領域、投資領域還存在着較多的管制,人民幣利率還是非市場化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價格就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因此貨幣當局需要對這種狀況進行及時糾正,即所謂的有管理就十分必要。再次,人民幣還未實現資本項目下可兑換,因此也就不宜採取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但是,面對日益頻繁的國際資本流動,特別是我國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從長期來看,放鬆對資本流動和外匯管制是必經的過程,而且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國大部分都採用了靈活的匯率制度,因此我國採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是科學的正確的選擇。
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管理表現在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方向被明確為: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裏就一籃子貨幣而言,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這裏不僅有幣種問題,更重要的是有權重問題。即使央行公佈了其中幣種的構成,但權重還是保密。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係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外資銀行的經濟學家們熱衷於計算出這一籃子貨幣中各幣種的權重到底是多少,以為就此就可以掌握人民幣匯率的波動走勢,殊不知,即使計算出各幣種的權重,但是央行對人民幣匯率的調節只是參照調整,不是直接掛鈎,而是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其靈活性和可控性是很大的。也就是説,新體制為央行進行匯率調控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也正因為如此,同時增大了匯率形成的影響因素和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這就相對增加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同時又給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從而保證了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這正是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科學性和正確性所在。
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管理還表現在人民幣匯率改革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這裏所講的主動性,就是主要根據我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匯率改革的方式、內容和時機。匯率改革要充分考慮對宏觀經濟穩定、經濟增長和就業的影響。這裏所講的可控性,就是人民幣匯率的變化要在宏觀管理上能夠控制得住,既要推進改革,又不能失去控制,避免出現金融市場動盪和經濟大的波動。這裏所講的漸進性,就是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驟地推進改革。
半年多的實踐證明,我國央行2005年年中開始的匯率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事實説明央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選擇是科學的正確的。當年底,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匯制改革是一個重大的改革,也是充滿智慧的改革方案。這個方案的出台時間才半年,實踐證明是成功的,我們不可能朝令夕改,老是變化,這個政策會長期保持下去,匯率政策不應該經常、隨意地變動,這是很慎重的事情。”展望2006年,央行的人民幣匯率政策改革將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下不斷深化。

浮動匯率制度更多信息

新興市場經濟體在選擇匯率政策的時候往往傾向於保持更穩定的匯率水平。學術界將這種現象稱之為“害怕浮動”。害怕匯率浮動的國家一般會呈現出三個特徵:
(1)擁有大量的國際儲備
(2)匯率的波動性很小;
(3)國內利率的波動性很高。
理由是,這些經濟體在市場經濟制度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尤其是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全,匯率的波動往往會較大程度偏離真實經濟基本面,給國內的宏觀經濟穩定以及金融市場安全帶來嚴重的負面衝擊。中國同樣具有“害怕浮動”的特徵和理由:由於國內金融體系依然非常脆弱,國內的金融機構距離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同時,監管體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很不完善,各種類型市場的發育還非常淺,這從根本上限制了金融市場為匯率制定合理價格的能力。浮動的匯率會對國內金融市場安全與宏觀經濟穩定帶來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匯率制度。否則,缺乏足夠的匯率避險工具,將給企業和居民帶來巨大的匯率風險。另一方面,私人部門也不具備規避匯率風險的管理能力與經驗。人民幣走向更高頻率的浮動,需要各種類型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與支持,而外匯市場的發展則依賴於國內金融市場全面建設的推進。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