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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中文名
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性    質
管理委員會
地    區
浦東新區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和協調浦東新區新經濟組織黨的工作職責劃至中共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工作委員會。
(二)將原相關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責劃至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市、區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區政府公佈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在區委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指導中央和外省市在新區設立的規模較大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制定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本區國資國企改革和發展、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和風險控制,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出資人權益。
(四)根據市、區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編制本區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助區委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指導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七)履行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制定企業管理者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的編制,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九)負責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適用於本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效途徑、活動方式和工作制度,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中央和外省市在新區設立的規模較大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員的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監督檢查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組織開展教育活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黨的宣傳、統戰工作,貫徹黨的統戰方針和政策,指導企業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羣眾團體的領導。
(十三)負責國資委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考核和任免有關幹部。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分工

王勇 [2]  國資委主任。主持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企業幹部處(考核分配處、監察室)、黨羣工作處(內聯黨工委辦公室)、紀委。
陳侖 國資委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分管集體資產管理處、改制企業託管中心、浦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協助管理黨羣工作處(內聯黨工委辦公室)。
姚 忠 國資委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分管產權管理處(改革重組處)、資產評估工作管理中心、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支部。協助管理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紀委、監察室。
蔡 嶸 國資委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分管綜合規劃處(研究室、財務監督處)、董事監事工作處、董事監事工作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協助管理考核分配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