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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是主管財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尹學羣 [15] 
中文名
浙江省財政廳
職    責
主管財政工作
所屬地區
浙江省
設立時間
2009年

浙江省財政廳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税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提出全省性財政立法規劃建議。起草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省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省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和應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户、預算單位賬户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省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省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彙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權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彙總和編制全省和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省級政府投資預算和省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浙江省財政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3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檔案、收發、機要、保密、保衞、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開展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財政法制工作;負責本廳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會籤,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提出本省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計劃建議,組織立法項目的調研起草、審核和上報;參與審核其他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中涉及財政税收的條款;負責全省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賠償金;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全省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財政週轉金清理、整頓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廳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省開展財政週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省級財政週轉金的管理。
總預算局
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劃、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負責省級複式預算編制;研究全省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財政部的財政體制與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編制全省和省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負責省級專户資金(專用基金)計劃管理;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
地方預算處
負責研究制定省以下財政體制;負責研究制定省與市、縣(市)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省與市縣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市)財政複式預算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劃編制和管理;參與研究全省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
税政處
參與研究全省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省國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門的税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根據國家税法或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轉報減免税申請;組織企業所得税税源、關税工作等調查,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税退税審批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承辦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牽頭制定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審批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負責與省級行政單位尚未脱鈎的經濟實體(不含監獄、勞教企業、協作企業)和省級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負責指導市縣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協調資產處置機構。
預算執行局
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縣財政國庫管理工作;建立省級國庫單一賬户體系;負責省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劃(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劃)的審批下達;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省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調度省級財政資金。
國庫支付處
負責省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協助建立省級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管理和審批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備案和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撥款印鑑;下達財政授權支付彙總清算額度;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支付和生成財政直接支付彙總清算額度;負責省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賬務核算工作,負責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內外總會計對賬;複核代理銀行撥款憑證及收支日報表,負責向預算內外總會計報送財政支出報表;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議執行;負責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實行監控;負責省級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統計分析,提供國庫集中支付信息。
綜合處
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全省及省級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計劃;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全省和省級政府非税收入統計分析;負責全省彩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審核公益金使用計劃;參與研究制定住房、工資、物價改革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全省和省直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及財務管理。
行政政法處
負責省人大、政協、黨派團體、行政(含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政法(含監獄勞教)、軍警、人防(民防)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制定、修訂、解釋行政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和省屬監獄勞教企業財務管理;負責省屬監獄勞教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教科文處
負責省教育、科技、文化(含文物)、新聞出版(版權)、計劃生育、體育、廣電、檔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教科文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省國有文化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牽頭制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
農業處
負責省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農辦(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省財政安排的氣象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負責省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造地改田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扶貧政策,管理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省級農口廳局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財政資金預算,組織編報全省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負責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
企業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制定省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取辦法,並負責歸口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牽頭負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負責省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小企業局)、商務廳、糧食局、供銷社、總工會、機械設備成套局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歸口行業財政政策、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導系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歸口企業“工效掛鈎”方案的審批;負責有關省財政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省級糧油、棉花、食糖、生豬、化肥、農藥、醫藥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省物產集團公司、杭鋼等轉體省級企業集團公司本級有關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負責組織全省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彙總編報和分析。
外債金融處
負責全省各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管理本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付費管理;負責對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省地方金融企業財政性公共資源的彙總審核;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廳外事接待工作。
社會保障處
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含公務員局)、衞生(含食品藥品監管局)、民政(含老齡辦、移民辦)、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省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負責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預決算的編制管理;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牽頭有關撫卹、優待補助標準的制定。
經濟建設處
負責省發展和改革(含物價局、能源局)、國土資源(含地勘局、測繪局)、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
財政監督局
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制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税、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税、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廳內各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廳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績效評價處
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
會計處
負責全省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定全省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制定或審核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省會計委派工作。
政府採購監管處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全過程的監管,擬訂政府採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擬訂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依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依法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管理;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評審專家庫、商品價格庫和供應商庫;依法認定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和專業崗位任職資格;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事務;負責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
基層財政管理處
指導鄉鎮財政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負責農業税收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等;承擔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制度,制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主管全省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全省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省級立項縣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項目庫及項目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工程設計、擴初設計(實施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省項目計劃的編報與批覆、中期檢查、竣工驗收和項目統計工作;辦理省農業綜合開發協調小組相關工作,負責與省農業綜合開發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協調、溝通。
人事處
管理和指導廳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檔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浙江省財政廳人員編制

省財政廳行政編制19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總會計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79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尹學羣 [15] 
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王廣兵 [4] 
副廳長、一級巡視員:陳煥昌 [5] 
黨組成員、副廳長:倪學軍 [9] 
黨組成員,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強民 [10]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趙雅玲 [11]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尹小平
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遠東 [8]  [13] 
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慧芳 [17] 
派駐紀檢監察組一級巡視員:徐首紅 [7] 
一級巡視員:邢自霞 [6]  [12]  [14]  [16] 

浙江省財政廳直屬機構

浙江省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
浙江省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
浙江省財政票據管理中心
浙江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中心
浙江省財税政策研究室
浙江省數字財政管理中心
浙江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審核中心
浙江省財政幹部教育中心(浙江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2012-11-12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服務中心
浙江財政後勤服務中心

浙江省財政廳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浙江省財政廳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 
2021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成績突出集體稱號。 [3] 

浙江省財政廳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進人計劃。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錄(聘)用、調動通知辦理人員入編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編、出編記錄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數據庫互聯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省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各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審核省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省財政廳按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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