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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縣國家税務局

鎖定
浙江省象山縣國家税務局,承辦上級國家税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1-2] 
中文名
浙江省象山縣國家税務局
單位榮譽
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 [2] 

浙江省象山縣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爭税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部門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税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八)根據本地經濟税源和寧波市國家税務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税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税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税收和國際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國家税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1] 

浙江省象山縣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06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複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