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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鎖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隸屬於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政府機構。
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地    點
浙江省
類    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統一安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理位置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承擔統籌考慮、統一安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研究編制省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計劃草案,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負責審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市政府報送省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協調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五)負責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求省政府意見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負責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八)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九)承辦省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全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和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編輯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負責組織翻譯、審定規章外文文本。
(十三)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省經濟法研究會工作。指導全省的仲裁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
主要職責:負責法制業務的綜合審核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法制信息、宣傳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衞和機關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省經濟法研究會工作。
(二)綜合審編處
要職責:負責全省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問題;起草重要文稿;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負責法規、規章的複核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全省的仲裁工作。
(三)立法一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審計、統計、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計劃生育、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詢省政府意見的工作。
(四)立法二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辦政法、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衞生、環境保護、民政、廣播影視電視、體育、僑務、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詢省政府意見的工作。
立法三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辦發展改革、財政、經濟和信箱化、税務、工商、商務、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旅遊、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詢省政府意見的工作。
(五)複議應訴處
主要職責:按分工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受理並審理省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瞭解、研究全省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指導意見。
(六)複議監督指導處
主要職責:按分工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對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並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
(七)政府法制監督處
主要職責:實施和考核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督促和指導全省的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工作;負責全省有關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負責《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八)備案審查處(掛法律顧問事務處牌子)
主要職責:承辦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向省政府報送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範性文件建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 [1-2] 
(九)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人員編制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處長16名,處級領導幹部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公開省法制辦在政府法制工作中製作、獲取,以紙質或者電子文檔形式記錄、保存的,並被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門户網站是省法制辦在互聯網上公佈政府信息的平台,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閲。
三、其他
按照《條例》規定,公共圖書館、國家檔案館設有政府信息查閲場所。公眾可到所在地公共圖書館或者國家檔案館查閲,或瀏覽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門户網站,檢索、查閲有關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要點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啓後的關鍵一年。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振奮精神,勇於擔當,善於成事,紮紮實實推進政府法制各項工作。
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要求,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凝心聚力、攻堅克難,着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着力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着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着力加強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教育,着力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努力為幹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建設“兩富”現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着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科學編制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切實加強推進“四大國家戰略”實施、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生態文明、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等方面立法,進一步發揮政府立法在推動發展、深化改革和維護穩定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着眼於解決現實突出問題和上位法具體實施問題,注重創制性立法和實施性立法。改進立法形式,避免和克服“大而全”、“小而全”以及大量搬抄上位法規定的現象。進一步拓展公眾有序參與途徑,採用上網、登報、召開聽證會和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多渠道聽取公眾意見建議;探索建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注重發揮專家作用。嚴格審核把關,加強統籌協調,堅決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現象。堅持立改廢並重,及時清理、完善相關立法。積極推動立法工作向“兩端”延伸,加強立法前調研和立法後的宣傳、評估等工作。抓好《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全面推進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的落實,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規程,進一步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質量效率。
二、着力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梳理現行公告執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簡政放權”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從主體、內容、權限、依據等方面嚴格把好關。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穩步推進小城市和中心鎮綜合執法。在開展規範行政許可裁量權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適時在面上推開。認真總結一些地方和單位開展説理式行政執法、行政指導工作的經驗,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指導性意見,積極予以推進。開展行政執法結果公開試點,研究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以結果公開促執法規範。組織開展以行政強制為重點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加快政府法制監督網絡平台建設。研究推動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工作。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建設。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帶動和促進依法行政。
三、着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防止和督促整改法定辦案人員不落實、複議職責不履行、案件辦理不規範等問題。健全信訪與行政複議協作機制,引導羣眾通過行政複議途徑,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益、解決爭議。進一步健全案件辦理規程,改進辦案方式,加強和解、調解,推行聽證制度,試行案例指導,努力提高辦案質量。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專項監督檢查,落實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制度。深化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及時研究、解決行政複議中反映出來的行政執法問題。着力推動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遵循調解優先原則,認真履行行政調解的主體職責,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明確行政調解工作任務,落實行政調解工作責任,提高行政調解效能,做好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着力推進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按照中辦發〔2012〕6號文件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強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審查機制,規範審查行為,切實防範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
四、着力加強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努力當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及時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適應法治政府建設要求,認真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職能,努力從偏重具體事務辦理向綜合指導協調與具體事務辦理相結合轉變。抓緊修改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標準草案,儘快上報省政府審定,一旦下發實施,切實承擔起牽頭單位職責,組織做好宣傳、指導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努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標準的貫徹實施。進一步做好智慧城市建設的法制保障等課題研究工作。認真做好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十三次研討會的承辦工作。圍繞實施“四大國家戰略”,積極建言獻策,並抓好有關試點方案和政策意見的法律審核。加強法制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報送的主動性、積極性,確保信息的準確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加大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強政府法制門户網站建設,使之真正成為工作交流平台、信息公開載體、公眾參與渠道、法治宣傳窗口。做好由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參加的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市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人培訓班等相關工作。
五、着力加強隊伍自身建設。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堅定理想信念,嚴明政治紀律,不斷增強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覺性、堅定性,增強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增強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在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做到一級服從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對一級保持一致。進一步加強學習,廣泛學習各方面的知識,開闊視野,拓寬思路,提升能力。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省委省政府的實施細則,始終保持積極進取、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大力弘揚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各項規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營造乾淨幹事的機關工作氛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