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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2004年7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9] 
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4年7月14日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環城北路305號 [1] 
性    質
直屬特設機構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省屬企業黨建工作,歸口管理中央所屬在浙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市縣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省屬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依法對省以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省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1. 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2. 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屬企業

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
物產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機電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巨化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港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安邦護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資委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調研計劃,組織重要調研任務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產權管理處
研究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三)企業改革與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產權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提出全省國有經濟佈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省屬國有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債轉股、兼併破產、解散、清算、關停、重組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就業工作。
(四)預算審計與業績考核處
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和國有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配合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中由省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其他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工作;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和授權經營考核審計情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五)統計評價與分配處
負責全省國有資產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全省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全省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省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建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省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考察、考核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人員,提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任免、交流、獎懲的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思想政治建設,指導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代表省政府派駐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監事、財務總監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黨委組織部長(人力資源部經理)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有關領導人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教育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和有關審批事項。
(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協調、辦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

省國資委機關編制為69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的專職監事或財務總監所需編制另行核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單位

浙江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研究中心
承擔我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趨勢和問題研究,履行智庫職責;承擔省國資委宣傳、新聞的輔助工作,負責《浙江國資》刊物編輯出版;承擔全省企業國有資產統計監測分析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省國資委委派監事的服務保障工作等。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分工

董貴波:主任、黨委書記 [12-13] 
主持省國資委黨委、省國資委全面工作。 [3]  [10] 
蒲曉斌:黨委副書記(專職)
協助黨委書記負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董事會建設、人才、黨建等工作。分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董事會工作處)、黨建工作處。
胡信才:黨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黨委書記、主任負責機關人事、機關黨建等工作。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 [5] 
顧濤:黨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黨委書記、主任負責文秘、信息化建設、對外宣傳、行政後勤、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資分配、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和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研究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業績考核與分配處,聯繫浙江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研究中心。 [6]  [16] 
董正泉:黨委委員、副主任 [15] 
協助黨委書記、主任負責企業戰略規劃、創新發展和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內部審計等工作。分管規劃發展處、綜合監督處。 [7] 
蘇益松:黨委委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領導駐委紀檢監察組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協助黨委書記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童海桑: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18] 
協助黨委書記、主任負責企業國有產權管理、資產證券化、國有資產交易和企業改革重組等工作。分管產權管理處、企業改革處,聯繫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黃波:黨委委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董事會工作處)處長 [8] 
負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董事會工作處)工作。 [17] 
參考資料 [11]  [14]  [1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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