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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鎖定
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浙商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1] 
基金簡稱
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
基金類型
混合型
基金狀態
正常
基金公司
浙商基金
基金管理費
1.50%
首募規模
7.85億
託管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碼
166801
成立日期
20120308
基金託管費
0.25%

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挖掘運用經濟發展新思維與社會發展新思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上市公司的投資機會,在科學管理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中長期持續穩定增值。

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主要通過資產配置策略與股票選擇策略,優選運用新思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學管理風險的前提下構建投資組合,以充分分享中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成果,實現組合資產中長期持續穩定增值的投資目標。
1.資產配置策略
大類資產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慮如下因素:
(a)宏觀經濟的分析,包括國際經濟和國內經濟等,通過判斷經濟週期是否處於衰退、復甦、過熱和滯脹階段,確定階段性較優資產。
(b)政策環境的分析,主要考察財政、貨幣政策及資本市場政策。
(c)資金供求和估值水平的分析,主要考察國際、國內的資金供求變化及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及資產配置估值水平指標。
(d)市場情緒的分析,主要從投資者交易行為、企業盈利預期變化與市場交易特徵三個方面判斷短期市場波動,並輔以戰術性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幾個方面的情況,通過對各種因素的綜合分析,增加該階段下市場表現優於其他資產類別的資產的配置,減少市場表現相對較差的資產類別的配置,以規避或分散市場風險,提高基金經風險調整後的收益。
2.股票選擇策略
本基金關注的“新思維”,是指經濟發展新思維與社會發展新思維,具體是指綠色創新與民生和諧兩大主題。
(a)主題鑑別
在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基於基金管理人投研團隊對中國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趨勢的把握,特別是對經濟、行業轉型與企業發展的深入研究,並參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等國家中長期政策與規劃,圍繞實現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若干重要方面的目標確定新思維主題的投資邏輯。
綠色創新的主要鑑別標準包括:
-與掌握一批事關國家競爭力的裝備製造業和信息產業核心技術,製造業和信息產業技術水平進入世界先進行列目標相關的,如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
-與農業科技整體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國家食物安全目標相關的,如水利水電建設。
-與能源開發、節能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取得突破,促進能源結構優化,主要工業產品單位能耗指標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目標相關的,如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太陽能發電。
民生和諧的主要鑑別標準包括:
-與增加公共產品供給,使得社會資源向低收入階層傾斜相關的,如加大農產品生產投入、保障房建設以及軌道交通等解決“衣”、“食”、“住”、“行”幾個方面矛盾帶來的投資機會。
-與提高行業運營效率和有序競爭相關的,主要體現為醫療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的完善(如醫療保健支出的增加、新醫院建設與醫療設備採購)、信息服務及食品安全帶來的行業整合等方面的投資機會。
(b)股票選擇
關於股票選擇策略,本基金以新思維投資理念為指導,通過定性與定量兩種分析方法,精選在經營理念、經營範圍、經營實踐與經營結果中具備綠色創新、民生和諧兩大特徵的優質上市公司股。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依據以下分析框架來分析:
-致力於為客户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是否持續進行技術創新、商業創新,如積極改進生產工藝與流程,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環保與優質的產品與服務,使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符合綠色、和諧的標準。
-視員工作為重要財富加以經營:是否擁有良好的公司文化;是否擁有清晰的公司戰略與目標,能落實到位併為基層員工熟知;是否遵守國家各項勞動政策法規與制度條例;是否具有完備的員工健康安全保障體系與良好的安全性表現記錄;是否擁有完備的培訓制度與公平合理的晉升機制;是否建立起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與利益分享機制;是否擁有鼓勵節能與激發創新的機制,培養員工的環保意識、激發員工的創造力。
-平等對待服務商、中下游廠商:是否給予公司的服務商、中下游廠商足夠的尊重;是否及時支付項目款項;是否保證其得到合理的利潤。
-具有反饋社會的意識,推動公司與社會和諧發展:是否擁有與綠色、創新相關的經營項目與產品;是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施減少污染、節約資源的方案;是否及時、如實履行納税義務;是否積極解決就業;是否主動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並有完善的計劃與良好的表現。
-給予股東良好的回報:是否定期分紅,股利報酬率達到一定的水平;淨資產回報率是否處於行業領先水平;是否擁有良好的品牌與商譽。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從財務指標與估值指標兩個方面來分析。關於財務指標,本基金主要考察毛利率指標,以判斷該公司是否具有覆蓋日益上漲的原材料、人工成本及獲取較高利潤的能力。其次,考察公司每年是否有穩定的預算經費用以研發創新產品。此外,還參考體現公司經營效率的應收賬款週轉率、應付賬款週轉率等指標。
在估值方法的選擇上,本基金根據公司所處行業及公司自身的特點選擇相應的估值方法,綜合運用相對估值法、絕對估值法及資產價值法。在運用相對估值法中的市盈率(P/E)、市淨率(P/B)、市盈率/盈利增長比率(PEG)等指標估值時,不僅要求與國內可比公司進行比較,而且要求與國外可比公司進行比較。同時結合伴生因素,如分析師評級的變動、股票價格走勢與成交量、投資者關注度等對目標企業做出合理的價值判斷。絕對估值法主要運用現金流貼現(DCF)或股利貼現(DDM)。資產價值法的指標主要有企業價值/息税折舊攤銷前利潤(EV/EBITDA)。在綜合各種估值方法的前提下,本基金注意不同方法結果之間的相互印證,以檢驗結果的可信性。
3.債券投資策略
為降低基金投資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將以優化流動性管理、分散投資風險為主要目標,同時根據需要適度積極操作,進行債券投資,以提高基金收益。具體主要採取以下積極管理策略:
(a)久期調整策略
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b)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曲線隨時間變化而變化,本基金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未來可能的變化方向和方式,合理配置和調整投資組合的資產結構。具體包括子彈策略、啞鈴策略、梯形策略以及騎乘策略等,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如預測收益率曲線平行移動或變平時,將採取啞鈴型策略;預測收益率曲線變陡時,將採取子彈型策略。
(c)確定類屬配置
類屬配置主要體現在對於不同類型債券的選擇,實現債券組合收益的優化。根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增持價值被相對低估的債券板塊,減持價值被相對高估的債券板塊,藉以取得較高收益。其中,隨着債券市場的發展,基金將加強對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新品種的研究和投資。
(d)個債選擇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上述配置原則基礎上,通過對個體券種的價值分析,重點考察各券種的收益率、流動性、信用等級,選擇相應的最優投資對象。本基金還將採取積極主動的策略,針對市場定價錯誤和回購套利機會等,在確定存在超額收益的情況下,積極把握市場機會。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依法進行權證投資。基金權證投資將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依據股指期貨定價模型,採用流動性較好、交易較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策略的綜合運用進行操作,實現對沖系統性風險及規避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的目的。為此,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制度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該制度對股指期貨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等做了詳細的規定。此外,建立了股指期貨交易決策小組,授權相關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選擇,謹慎進行投資,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如未來法律法規對於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購、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增加收益。未來,隨着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履行適當程序後更新和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浙商聚潮新思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