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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費用

鎖定
流通費用是指用於商品流通過程的各種費用。包括生產性流通費用和純粹流通費用。生產性流通費用是商品使用價值的運動所引起的流通費用,包括商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和保管費用等等。商品的包裝、保管和運輸,是保存商品的使用價值,使之進入消費領域所必需的,是商品的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中的繼續。由此投入的勞動,不僅能增加商品的價值,而且能帶來剩餘價值,因而能從商品的銷售收入中求得補償。純粹流通費用是商品價值形式的變化所引起的費用,包括買賣費用、簿記費用和維持貨幣流通的費用。 [1] 
中文名
流通費用
外文名
Distribution costs
解    釋
商品流通過程中所支出的各種費用
分    類
兩類

目錄

流通費用分類

流通費用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商品使用價值的運動引起的,是同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有關的生產性流通費用,如運輸費、保管費、包裝費等等。因為,在運輸、保管、包裝等方面所耗費的勞動是生產性勞動,它不僅把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商品中去,而且還要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使商品價值增大。這類流通費用可以從已經提高了的商品價值中得到補償,並從中獲得平均利潤。另一類是由商品價值形態的變化所引起的費用,這是一種純粹流通費用,如店員的工資、廣告費、辦公費、簿記費、商品信息費等等。這類開支是非生產性勞動,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也不是商品價值的構成部分,因而不能從售賣商品的實際價值中得到補償。但商業資本家必須把這些費用作為商品的一種加價,加到商品的售賣價格中去,從售賣價格中得到補償。而且,對商業資本家來説,墊支的純粹流通費用生產性流通費用不僅是個補償問題,它們都是預付資本,還必須參加利潤的分配,取得相應的平均利潤

流通費用相關法規

國務院最新政策
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 [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用水用電價格。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用水執行工商業用水價格的較低標準或非居民用水價格。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與工業同價。儘快實現工商業電費同價。(二)規範和降低農產品市場收費。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市場按保本微利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全面實施收費公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要開設專門區域,供郊區農户免費進場銷售自產鮮活農產品。(三)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和惡意佔壓供應商貨款。制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規。(四)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深入推進收費公路專項清理,降低偏高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抓緊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完善通行費形成機制。制定收費公路信息公開辦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區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五)加強對公用事業延伸服務的收費監管,規範清理初裝費、維修費、材料費、檢驗費、代理費等費用,公示收費標準。儘快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六)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監管。(七)開展農產品增值税進項税額核定扣除試點,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税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2013年起三年內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業用地,優先保障農產品市場和便民生活服務網點用地。鼓勵各地開闢免費使用的早市、晚市、週末市場。(九)規範交通運輸領域執法行為。為物流配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十)建立健全流通費用調查統計制度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