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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佔用費

鎖定
流動資金佔用費指的是1981年開始徵收,繳納單位和前者相同,以企業佔用的國撥流動資金數額為計算依據,實行差別費率。資金佔用費由財政税務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和監督,企業繳納的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分配處理。 [1] 
中文名
流動資金佔用費
定    義
我國對國營企業佔用國家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實行有償使用而徵收的費用
資金佔用費指我國對國營企業佔用國家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實行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費用。1983年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税後,規定對利改税企業停業徵收資金佔用費。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