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鎖定
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08月23日在東莞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唐軍。 [1] 
集團主要以投資業務為主,投資範圍主要聚焦環保科技、智能製造戰略投資方向,致力於成為一家以“大數據、人工智能、互聯網科技”等技術力量驅動產融結合、提升產業運營效率的投資服務集團。 [2] 
2023年4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和唐軍、張林等4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虛開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5] 
公司名稱
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所屬行業
商務服務業
成立時間
2011年08月23日
總部地點
廣東省東莞市
登記機關
廣東省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註冊資本
10億元人民幣

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發展歷程

2011年8月23日,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唐軍; [4] 
2017年6月,派生集團獲得18億元人民幣融資,投資方包括民生資本、盈生創新、北海宏泰等投資機構; [5] 
2017年7月,派生集團註冊資本增至10億元人民幣; [6] 
2017年10月29日,萬和集團與派生集團、北京派生簽署深度、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萬和集團將取得北京派生100%股權,作為交易對價,派生集團將持有萬和集團14.8%的股權,成為萬和集團重要股東。 [7] 
2018年6月14日,隸屬於派生集團的再生資源回收平台“小黃狗”獲10.5 億元A 輪融資,投後估值 60 億元,中植集團投資; [8]  小黃狗成立於2017年8月,隸屬於派生集團,主要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和人工智能等先進科技,實現對生活垃圾前端返現分類回收、中端統一運輸、末端集中處理的“智能回收” 新模式; [9] 
2018年7月11日,上市公司鴻特科技(300176.SZ)與易事特(300376.SZ)分別發佈公告,宣佈與小黃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達成戰略合作。根據協議,未來三年,小黃狗擬向鴻特科技與易事特採購合計80億元的智能垃圾分類回收硬件設備。 [9] 
12月20日,新華聯集團與派生集團在深圳簽署系列合作協議,雙方將在環保科技、垃圾分類、金融科技及金融服務領域進行深度合作; [10] 
2019年1月17日,鴻特科技(300176.SZ)發佈公告稱,公司間接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派生集團全資子公司派生實業將成為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唐軍先生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11]  派生集團與萬和集團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在環保智能家用電器及產品等產品領域開展深度合作。 [12] 

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企業事件

2019年3月28日,派生科技發佈公告稱,“今日獲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唐軍先生(未在公司擔任職務)、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林先生、董事餘軍先生、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晉海曼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現案件正在調查過程中。” [3] 
2022年12月2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唐軍、張林等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公開宣判。派生集團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罰金16.1億元。 [13] 
2023年1月5日派生科技公告,公司董事會收到總經理盧楚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盧宇軒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工作調整,盧楚隆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盧宇軒辭去公司副總經理及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後,盧楚隆繼續擔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和戰略委員會委員(召集人)等職務,盧宇軒繼續擔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戰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盧宇軒為公司總經理,聘任黃平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自該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14] 
2023年4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和唐軍、張林等4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虛開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派生集團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平台,以發佈融資項目、“安盈寶”理財項目、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形式,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鉅額資金,未償還金額348.2億元。其間,派生集團發佈虛假融資項目,非法吸存資金325.6億元,主要用於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個人消費及揮霍,造成巨大損失。派生集團還利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此外,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額143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15]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