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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審計機構

鎖定
派出審計機構是審計署及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的直接進行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機構。國家審計署已先後在上海、瀋陽、武漢、廣州、哈爾濱等地設立了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在國家機電部、能源部、交通部等部、委設立了署駐部委審計局。 [1] 
中文名
派出審計機構
領導者
審計長
在審計長領導下,實行特派員(局長)負責制,根據審計署的授權,就地進行直接審計監督,辦理具體審計業務並報告工作。審計機關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派出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在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由派出審計機關領導;在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實行派出審計機關與駐在部門雙重領導體制,以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1] 
參考資料
  • 1.    張鴻傑,賈叢民. 中國審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