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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態遺產

鎖定
活態遺產是“仍保持着原初或歷史過程中的使用功能的遺產” [1] 
中文名
活態遺產
外文名
living heritage
術語介紹
“活態遺產”(living heritage)是由1982年在《佛羅倫薩憲章》中提出的“活態古蹟”(living monument)的概念引申發展而來的,其概念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針對世界遺產地的保護提出的,旨在強調文化遺產在本土社區中的動態使用和傳承。
所謂“活態”是指遺產的原初功能仍然發揮作用。現實中的活態遺產很多,如歷史名城、名鎮、名村、歷史園林、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