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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轉世制度

鎖定
活佛轉世制度歷經幾百年的發展演變,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嚴謹而又嚴密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製,主要包括轉世靈童的國內尋訪、認定、坐牀等,其中對有影響的大活佛採取金瓶掣籤認定和報請中央政府批准繼任已成為歷史定製,國內尋訪的歷史傳統也早已成為活佛轉世不可更改的重要原則 [1] 
中文名
活佛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歷史定製和原則

一、大活佛轉世靈童須由金瓶掣籤認定
活佛轉世最初主要是為解決藏傳佛教教派首領的傳承繼任而出現的。在舊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廣大藏族羣眾信仰佛教,服從宗教首領。正是由於活佛特別是有影響的大活佛的宗教首領地位,引起了西藏社會各種政教勢力對轉世活佛主導權的爭奪和對活佛轉世事務的控制,致使活佛轉世制度漸失其清淨本義,弊端叢生,危及佛法,甚至危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正是由於清醒地認識到了這一點,促使清中央政府為進一步完善活佛轉世秩序而於1793年採取金瓶掣籤制度,既有利於防範以往活佛轉世過程中的各種弊病,也體現了對活佛轉世義理和傳統以及羣眾宗教情感的尊重,更體現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轉世問題上的權威。
為清除活佛轉世中存在的弊端,乾隆皇帝應八世達賴喇嘛“立定法制”“垂之久遠”的請求,1792年在派遣大軍入藏驅逐廓爾喀入侵者取得勝利之後,諭令進藏官員籌議善後章程。第二年,清朝政府正式頒佈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章程的第一條明確規定:“關於尋找活佛及呼圖克圖的靈童問題,依照藏人例俗,確認靈童必問卜於四大護法,這樣就難免發生弊端。大皇帝為求黃教得到興隆,特賜一金瓶,今後遇到尋認靈童時,邀集四大護法,將靈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於籤牌上,放進瓶內,選派真正有學問的活佛,祈禱七日,然後由各呼圖克圖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釋迦佛像前正式認定。”認定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靈童時,“亦須將他們的名字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在籤牌上,同樣進行,這些都是大皇帝為了黃教的興隆,和不使護法弄虛作弊”。
章程頒佈後,以八世達賴喇嘛強白嘉措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將章程及有關文件譯成藏文,作為當時最重要的法律文書頒佈全藏施行。時值藏曆水牛年,故稱《水牛年文書》。同時八世達賴喇嘛向全藏頒佈《水牛年文告》,詳細規定了金瓶掣籤的具體辦法。《水牛年文書》,特別是《水牛年文告》,不僅完全體現了章程的法律精神,而且完整體現了章程所規定的金瓶掣籤原則,也成為實施金瓶掣籤制度重要的法律依據。
金瓶掣籤制度實行後,清中央政府還以“事例”“則例”等法律形式將其載入《清會典事例》《理藩院則例》等法律典章中,成為清中央政府管理活佛轉世事務的一項歷史定製。實行金瓶掣籤的根本目的在於清除活佛轉世過程中認定靈童的擅權妄指和個人操控,完全符合強調平等、反對特權的法治原則的基本理念和普世價值。
二、大活佛轉世靈童須經中央政府批准繼任
活佛轉世制度的形成與中央政權的支持密不可分,也由此形成了活佛轉世由政府認定的最終權威,在有影響的大活佛轉世上由中央政府批准繼任也已成為歷史定製。
1288年噶瑪巴·攘瓊多吉在楚布寺坐牀後,因元憲宗蒙哥曾賜給噶瑪拔希一頂金邊黑色法帽,故該轉世系統被稱為噶瑪噶舉黑帽系,該法帽遂成為該轉世系統的標誌和傳世象徵,該轉世系統也具有了“皇權賜予”的意義,體現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轉世制度形成上權威性作用。攘瓊多吉於1332年應召到大都(今北京)拜見皇帝並傳法,元順帝封其為“曉悟一切空性噶瑪佛”等封號,並賜敕書、國師印等。通過封賜,其轉世活佛合法身份和合法地位得到元中央政府確認,活佛轉世也由民間自發性而被賦予法理意義具有了合法性,也才得以合法真正形成制度,並由此推動了活佛轉世制度的發展。
1653年,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措應召到北京朝見清順治皇帝,被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賜金冊金印,從而使達賴喇嘛的封號及其在西藏宗教界的合法地位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確定,從此以後,歷世達賴喇嘛轉世後須經中央政府冊封的制度遂成定製。1940年2月5日,國民政府頒令(府字第898號)免於金瓶掣籤,特准青海男童拉木登珠繼任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因此,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合法性來自於國民政府的批准認可。
對大活佛的封授,既是一種封授制度,更是一種管理制度,既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有影響的大活佛的關懷和重視,也體現了中央政府對其管理的規範和強化,同時反映出受封授的大活佛必須向中央政府效忠,承擔責任和義務。通過對大活佛的封授制度,確立了中央政府對大活佛轉世的最終權威。
1995年11月,時任中國佛教協會會長的趙樸初在班禪轉世靈童尋訪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講話指出:佛教無論顯教密教,無論藏傳漢傳,在修持上,都普遍共同持念一個佛偈,這就是“以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及以法界力,普供養而住”。同時強調就靈童轉世問題來説,所謂功德力,就是轉世活佛的悲願力;所謂加持力,就是受佛加持後“金瓶掣籤”的判斷力;所謂法界力,就是中央政府的決定權力和羣眾的信賴力。所以在活佛轉世問題上,歷來都是把國家權力、中央權威擺在第一位,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完全符合佛法根本教義的。
按照歷史定製,有重大影響或特別重大影響的活佛轉世,首先要由所在寺院通過地方政府報請中央政府批准同意轉世,批准成立轉世靈童尋訪組織。其次實行金瓶掣籤制度時,應由地方政府將按照宗教儀軌尋訪到的候選靈童的情況稟報中央政府,請求准予舉行金瓶掣籤。再次待中央政府批准後方可擇日在釋迦牟尼佛像前由中央政府派員(西藏曆史上還包括駐藏大臣)主持掣籤,認定轉世靈童。第四,金瓶掣籤結束後,立即由主持掣籤的官員、地方政府負責人、尋訪靈童的負責人等將掣籤情況和結果以及候選的經師、擬定的坐牀日期等報告中央政府,請求批准正式繼位。第五,經中央政府批准靈童繼位和坐牀時間後,方可舉行坐牀典禮,正式繼承前世法統。歷史上達賴、班禪的坐牀典禮,均由中央政府特派代表親臨主持或看視,同時宣諭中央政府的冊封和頒發賞賜。坐牀典禮結束後,達賴或班禪都要依例上表謝恩。
對有影響的大活佛轉世由中央政府批准繼任,體現着國家對西藏地方的主權和在大活佛轉世認定上的權威,體現着政權大於神權的關係和“依國主立法事”的道理,也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理念。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會依法管理本國的宗教事務,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這與“無神論”與“有神論”的信仰毫不相干,是國家主權、政府職責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它體現着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等多重含義,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宗教界和信教羣眾的合法權益,因而也必然會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的廣泛支持和擁護。
三、轉世靈童須在國內尋訪
歷史上,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始終堅持國內尋訪的原則,從未有國外尋訪的先例,這也是活佛轉世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
中國是藏傳佛教的故鄉,藏傳佛教本身是佛教中國化的產物,是中國本土化的宗教。無論是宗教觀念或思想,還是宗教情感或體驗,無論是宗教行為或活動,還是宗教組織和制度,都已與中國傳統文化相融合,藏傳佛教已成為完全的中國化的佛教。藏傳佛教的主要傳播區域和信眾主體在中國,轉世活佛的傳承世系發端於中國,屬於中國的寺院,其轉世管理是中國宗教事務管理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法堅持屬地管理、國內尋訪原則是無可厚非的歷史事實。宗教無國界,但教徒是有國界的。歷世達賴喇嘛的母寺是中國的哲蚌寺,歷世達賴喇嘛等大活佛也是在中國國內尋訪認定的,絕沒有國外尋訪的先例。屬地情懷、信眾情感是決定活佛轉世的重要因素,任何活佛轉世絕不能脱離養育他的母寺和國土,絕不能忽視其屬地信眾的宗教感情。
2010年7月4日,西藏隆子縣扎果寺第五世德珠活佛轉世靈童認定金瓶掣籤儀式在拉薩大昭寺釋迦牟尼佛像前隆重舉行,候選靈童洛桑多吉中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其為第五世德珠·江白格桑加措活佛的轉世靈童,並剃度繼任為第六世德珠活佛。這是《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佈以來,第一位以金瓶掣籤方式確定的大活佛轉世,其尋訪認定,自始至終堅持了宗教儀軌、歷史定製、金瓶掣籤和政府批准等原則。特別是六世德珠活佛作為隆子縣出生的活佛,是黨和政府充分尊重藏傳佛教界意見,充分尊重廣大信教羣眾宗教感情,堅持國內尋訪、屬地尋訪,全面貫徹和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次生動實踐,標誌着社會主義條件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也充分體現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切實的貫徹和執行。
縱觀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管理的歷史發展,尊重其中所形成的活佛轉世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製是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無論是金瓶掣籤制度、中央政府批准繼任制度,還是國內尋訪原則,無不體現着歷代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的高度重視和對藏傳佛教界人士、信教羣眾的深切關懷,也深刻反映出藏傳佛教界具有愛國愛教、護國利民的優良傳統。在當今社會主義條件下,堅持活佛轉世的歷史定製和重要原則,是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維護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件 [1] 

活佛轉世制度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