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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遵

(醫學家、南宋錢幣學家)

鎖定
洪遵(1120年—1174年),字景嚴,饒州鄱陽(今江西鄱陽)人,醫學家、 [3]  南宋錢幣學家。 [1] 
洪遵是宋代名臣洪皓的次子,與兄洪适、弟洪邁先後中博學鴻詞科,有“三洪”之稱。曾任徽猷閣直學士、提舉(簡稱倉司,中國古代官職之一)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封魏國忠宣公。被破格任命為秘書省正政殿學士等官職,賜進士出身,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同知樞密院事、端明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位同宰相,卒諡文安,對醫學也有研究。 [1] 
洪遵作《泉志》,為中國現存最早的錢幣學專著之一。 [1] 
全    名
洪遵
景嚴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120年
逝世日期
1174年
主要成就
洪氏集驗方 [3] 
主要作品
《泉志》
本    名
洪遵
職    位
丞相,宰執,同知樞密院事
爵    位
信國公
三    公
太師
諡    號
文安
籍    貫
鄱陽(今江西鄱陽)
父    親
洪皓
性    別

洪遵個人作品

宋代特別是南宋出現非常嚴重的“錢荒”,即金屬貨幣短缺。洪遵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撰成《泉志》後,對鑄錢事非常留心。《宋史·洪皓列傳》載,洪遵曾有“因面對,論鑄錢利害,帝嘉納之”。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洪遵論鑄錢利害事,發生於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六《鑄錢諸監》條雲:“七月庚辰,洪景嚴為起居舍人,為上言銅器之害。上言出御府銅器一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斂民間銅器以鑄錢,許告賞。其後得銅二百萬斤。”永平、永豐二監一直為北宋的主要鑄(銅)錢監。南宋初年,經兵火之災,二監廢置。紹興二年(1132年),宋廷將池州永豐監並於饒州永平監,歲鑄額與併入虔州的廣寧監合在一起才8萬貫,遠遠低於北宋時期的年鑄幣額。(《宋史·食貨志》)是後,由於鑄幣額逐年下降,紹興六年(1136年)饒州錢監被廢置。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為扭轉“錢荒”加劇的局面,宋廷詔令復置“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有人提出復永平、永豐錢監鼓鑄並於鄱陽置司負責鑄錢事。適值主張鑄錢事歸於版漕的沈該遭罷,故左司何溥以“制官以正其名,然後責有所歸,治事必有其所”為由,要求於永平、永豐復置鑄錢司。於是,宋廷詔令中書舍人洪遵等人討論是事。洪遵等議曰:“唐有鼓鑄使,國朝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或釐為二司。自中興以來,置都大提點官,事權太重,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但當隨時之宜,為救弊之計,間者亟行廢置,事出倉卒,既罷之後,又無一定之論……遵等竊以為復置便。今欲參照祖宗舊制,及今日利害,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公事系銜,與轉運判官序官依舊,於饒、贛二州置司,輸年守任,專以措置坑冶,督則鼓鑄為職。如州縣於坑冶不知,許從本司按劾。饒、贛州置屬官各一員,邵、建州置檢踏二員,別置稱銅催綱官各一員,專差武臣。詔依給舍議,置提領官。”(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二)

洪遵醫學成就

洪氏集驗方》為南宋洪遵所撰。洪遵位居高官,卻關注民瘼,晚年將其多年施用之驗方,有效驗之方,結集成書,此書對於臨牀及醫史文獻研究頗有價值。 [3] 
本書就作者平生用之確有效驗、或雖未及用而傳聞可信之方,彙輯成編。共錄治痢茱連丸、肉豆蔻散、祛瘧散、大交感丹等167方,分列於傷寒、中風、痢、瘧、霍亂、虛損等病證。每方備述藥物、劑量、製法、服法,間附簡要論述。方多註明出處來歷。所記化毒排膿內補散、發背灸法、生水蛭咂吸膿血治癰疽法,及蜀人史載之用鱉甲丸、常服散子治癒陳侍御宜人等,詳述治療過程,皆可視為醫案,其法亦佳。 [4] 

洪遵史料記載

洪遵著有《泉志》《訂正〈史記〉真本凡例》《翰苑羣書》《翰苑遺事》《譜雙》《洪氏集驗方》《金生指迷方》《洪文安公遺集》等。中國的錢幣學源遠流長,但古代錢幣學專著多已亡逸,幸賴洪遵《泉志》保留下不少上自南朝、下到北宋人的錢學論説和見聞記錄。《泉志》成書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是年洪遵30歲。《泉志》是一部考疑徵信、學術價值很高的著作,堪稱中國錢幣學的經典著作。該書體例嚴謹,文字精練,考訂審慎,引文均註明詳細出處,論説均經深思熟慮。其對先秦貨幣之斷代等問題有獨到見解,於後世錢幣學之研究影響甚大。此書收錄錢幣348品。除洪遵本人所得百餘品實物外,其餘則從他人錢譜和史書中抄錄而來。洪遵將這些錢分為正用品、偽品、不知年代品、天品、刀布品、外國品、奇品、神品、壓勝品九類。如果把九類按順序加以調整,嚴格區分,不外乎曾經流通過的正用品、非正用品和外國品三類。元、明、清和民國初年編撰的錢幣譜錄,基本上承襲了《泉志》的分類法,或只是略作損益而成就。《泉志》引據的前人著作多達90餘種,其中原書不少已經失傳。即就錢幣專著而言,藉助洪氏之書,保留下古逸《劉氏錢譜》內容2則、顧烜《錢譜》34則、封演《續錢譜》4則、張台《錢譜》28則、陶嶽《貨泉錄》3則、全光襲《錢錄》4則、李孝美《歷代錢譜》50餘則、董《錢譜》13則、著者無可考的《舊譜》60則。

洪遵人生經歷

洪遵自幼聰慧、端重,跟隨老師讀書學習,不會因為天氣寒暑而輟學。其父親洪皓使金滯留漠北,母親病故,當時家境十分困難。他與兄弟在僧舍攻讀,即使晚上睡覺也不脱衣服,非常勤奮。紹興十二年( 1142年),與哥哥洪适、弟弟洪邁同至臨安(今杭州)赴考,住在南山淨慈院(今淨寺),與哥哥洪适同登博學鴻詞科,中魁選, 於是聞名於天下。為此,還獲得高宗皇帝的讚賞,高宗説:“父在遠方,子能自立,此忠主報也。”因此, 洪遵被破格任命為秘書省正政殿學士等官職,賜進士出身。 任職期間,洪遵勤政愛民,並敢於向皇帝進言,對下屬官吏嚴格執行 “考績升遷 ”法度。因其勤於政務,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同知樞密院事、端明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位同宰相。
洪遵為官清正,既不阿附權貴,又不人云亦云,以勢利待人。同時,洪遵生活在女真貴族南下掠奪的大動盪時代,面對強敵壓境的現實,他非常注重邊防的守衞、軍器的利弊,並提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方案。對於金使提出的要求,洪遵總是據理力爭,寸步不讓。更為難得的是,洪遵不論在朝為官,或是在州縣地方,都很關心民眾疾苦,並想方設法為百姓排憂解難。例如,洪遵赴任太平州期間,圩田毀壞,民眾失業,他便役工築圩幾萬數。嚴冬盛寒,洪遵還親自到築圩工地,帶上酒食招待民工,用實際行動鼓舞民眾,使百姓忘掉疲勞,很快便將圩築成。不僅如此,洪遵還十分關心那些遭遇災荒流離失所的百姓,積極妥善地安置他們,不但減免租税,而且還積極賑濟,所以雖有大災荒而村落安定,保了一方平安。
紹興十九年(1149年),年僅30歲的洪遵所著的《泉志》正式出書。《泉志》是一部考疑徵信、學術價值很高的著作,堪稱中國錢幣學的經典著作。該書體例嚴謹,文字精練,考訂審慎,引文均註明詳細出處,論説均經深思熟慮。其對先秦貨幣之斷代等問題有獨到見解,於後世錢幣學之研究影響甚大。此書收錄錢幣348品。除洪遵本人所得百餘品實物外,其餘則從他人錢譜和史書中抄錄而來。洪遵將這些錢分為正用品、偽品、不知年代品、天品、刀布品、外國品、奇品、神品、壓勝品九類。這是現今可以清楚瞭解的最早的錢幣分類研究法。雖然這種分類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且天品、神品、奇品多穿鑿附會荒誕傳奇之辭,少有實物,但若是將目光放到洪遵所處時代來看,這些不足之處是不可避免的,而與其前代相比,這畢竟是一種有助於對錢幣進行系統研究的新方法,在當時已屬先進。洪遵在《泉志》中體現出來的研究方法除分類法以外,還有將錢幣實物與文字資料相對證的方法,這與後來錢幣學的實物文獻相佐證引出結論的基本研究方法是符合的。如果把九類按順序加以調整,嚴格區分,不外乎曾經流通過的正用品、非正用品和外國品三類。元、明、清和民國初年編撰的錢幣譜錄,基本上承襲了《泉志》的分類法,或只是略作損益而成就。《泉志》引據的前人著作多達90餘種,其中原書不少已經失傳。
洪遵《泉志》對一些錢幣的斷代工作進行得比較細緻,對錢幣的起源也提出了初步的看法,儘管比較幼稚,但卻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清代是中國古代錢幣學興盛之際,無論是研究規模還是研究質量都較前代為高,而清代錢幣學成果的燦爛卻是以清初順康雍三朝對比《泉志》為主的前代學術著作的長期考訂吸收為前提的,通過對《泉志》的去偽存真使自身得以發展。洪遵《泉志》作為突出的代表,起到了承前啓後的重要作用。
宋代特別是南宋出現非常嚴重的“錢荒”,即金屬貨幣短缺。洪遵在奔波的仕途中,對南宋鑄錢之事非常留心。乾道二年(1166年)7月,洪遵與高宗面對,論鑄錢利害,高宗為此對大臣説:“遵論頗有可採,均嘉納之。”宋高宗出御府銅器鑄錢,就是洪遵庭議之果,是其提出的“宜多方措置”法之一。對於當時討論欲復鄱陽永平、永豐兩監鼓鑄事,出謀劃策,出力甚多。在他的一再議論和要求下,最終復置永平、永豐二錢監,對解決當時臨安錢鈔的危機起了重要作用。 [1] 

洪遵人物評價

樓鑰《洪文安公<小隱集>序》:“公之兄為右丞相,諡文惠;弟以翰林閣老終端明殿學士,諡文敏,世稱‘三洪’以比錦屏‘三陳’,而又過之。
許及之《次韻洪莘之太社真率之集三首》其一:“疇昔三洪並,聲名四海知。靈光一老在,鸑鷟九成儀。近有同朝喜,今無遠室思。雙瞻最良譽,台瑞聖明時。
文天祥《跋王元高詞科擬稿》:“我朝言治者曰慶曆、元祐、乾淳,厥亦惟歐陽子、蘇公兄弟、周益國、三洪氏以其宗工大手掌朝廷文字,以為之繅籍粉澤,功光當時,垂休無窮,豈曰小補之哉?
明代蔣一葵《堯山堂外記》:“‘三洪’並中詞科,繼入西掖,時有賀啓雲:‘有是父,有是子,相傳忠義之風;難為弟,難為兄,俱擅詞章之譽。
張淏《會稽續志》洪文惠公適帥越,聞亨宗行義,延置郡齋,又偕至鄱陽,與文惠之弟樞密遵、內翰邁遊,日以文章為事。嘗為博學宏詞科之業,三洪公讀之謂曰:‘他日玉堂揮翰可也。’”
魏了翁《三洪制稿序》雲:“北門掌書內命,最號清切,自入國朝,選授尤靳。有饒陽之李、項城之梁、温陵之蘇、成都之範者矣;亦有兄弟為之,如燕山之竇、肥鄉之李、閬中之陳、雍立之採、建安之吳、真定之韓、眉山之蘇、南豐之曾、莆田之蔡、成都之宇文者矣;亦有父子兄弟併為之,如吳越之錢者矣,而俱未有一翁三季如番陽洪氏之盛者也。中興以來學士之再入者十有六人,而洪氏之兄弟與焉;自紹聖立宏博科汔於淳熙之季,所得不下七十人,而至宰執至翰苑者僅三十人,洪氏之兄弟又與焉。嗚呼,何其盛與!故人之稱洪氏者,不以詞章則以記覽,不以名位則以科目,孰知其一心之傳,上通於天,固有以敷遺子孫者與……洪氏之孫偲將以其三祖制稿刻諸犍為郡齋,而屬了翁為之序。
註釋
① 按:洪皓,《宋史》本傳作洪皓。周必大所撰《宋宰相贈太師魏國文惠公神道碑銘》,許及之所撰《宋尚書右僕射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贈特進洪公(適)行狀》,均作父皓,從日從告。見洪适《盤洲文集》卷80附錄,影宋本第12冊。又,與洪皓同輩諸名皆從日,如皓六弟曦、曄、、暉、曜、杲;彥升之子洪昕等。故以皓為是。參見王德毅《洪容齋先生年譜》,台北宋史座談會《宋史研究集》第2輯,第408頁,1964年版。
② 事詳洪适《先君述》,《盤洲文集》卷74,影宋本第11冊。參見元脱脱《宋史》卷373,《洪皓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57—11562頁,中華書局,1985年新版。
③ 洪遵入對申父冤,事見洪适《敬書先忠宣賜諡制書後》,《盤洲文集》卷62,影宋本第10冊。此處引自《宋史》卷373,《洪遵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65頁。
④ 事詳(宋)周必大《同知樞密院事贈太師洪文安公遵神道碑銘》,《周文忠公文集》卷70,《四庫全書·文淵閣》,台北商務印書院影印本第1147冊,第739—743頁。
按:(宋)樓鑰《小隱集·序》雲:“公諱遵,字景嚴,若世系治行,則文敏(洪邁)所作《行狀》甚詳。”
參見《宋史》卷373,《洪遵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65—11569頁。(清)洪汝奎《洪文安公年譜》,《四洪年譜》本。又,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彙編》卷十六,輯錄有洪鰑、洪适、洪遵、洪邁等四洪的一些軼事資料。見下冊第878—884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⑤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9,紹興二十八年五月丁丑條,《四庫全書·文淵閣》影印本第3冊,第327/531頁(按:327指《四庫》原台北影印本第32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下引《要錄》同此版)。
⑥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0,紹興二十八年七月戊寅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37頁。
⑦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0,紹興二十八年九月申申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45頁。
⑧ 《宋史》卷373,《洪遵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66頁。
⑨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紹興二十九年閏六月辛未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85—586頁。
⑩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紹興二十九年五月丙午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80頁。
(11)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70(《平園續稿》三十),《四書全書·文淵閣》影印本,第1147冊739—743頁。
(12) 以上據馬端臨《文獻通考》卷201(《經籍考》28)、卷202(《經籍考》29)、卷223(《經籍考》50)、卷229(《經籍考》57)、卷240(《經籍考》67),中華書局本下冊,第1685頁、1690頁、1799頁、1834頁、1903頁,1986年版。
(13) 以上據《宋史》卷203、卷204、卷208、卷209《藝文志》,點校本(十五)第5104頁、5117頁、5160頁;點校本(十六),第5375頁、5400頁、5401頁。按:《宋史·藝文志》此處載《三洪制稿》六十二卷,與(宋)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集》(《四部叢刊》影宋刻本第12冊)卷51,《三洪制稿序》所記“文惠公(洪适)內外製凡十四卷,文安公(洪遵)二十卷,文敏公(洪邁)二十八卷”,共六十二卷,相符合。
(14) 按:《叢書集成》初編收入有《士禮居叢書》本《洪氏集驗方》五卷,據該序稱此為重刊宋本。書尾有洪遵於乾道庚寅(六年,1170)十二月十日所書:“右《集驗方》五卷,皆予平生用之有著驗,或雖未及用而傳聞之審者。刻之姑孰(熟),與眾共之。”他身居高位,不忘百姓疾苦,集驗方以救民,可謂功德無量!
(15) 按:周必大《洪遵神道碑》説有文集八十卷;樓鑰《攻媿集》卷52,有《洪文安小隱集序》(見《四部叢刊》初編本)。《文獻通考·經籍考》、《宋史·藝文志》均著錄《小隱集》七十卷,而今未見有藏本。可見洪遵著作散佚甚多。
(錄自《中國錢幣》2000年第3期)

洪遵後世紀念

洪遵墓是鄱陽縣第三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位於鄱陽鎮芝山白泥井,保護範圍:以墓冢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0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