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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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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友(1900~1958.9.28),台灣“立法委員”。生於江蘇省江都縣。曾任“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選舉總事務所”選舉委員等職。1958年9月28日病逝於台北。 [1] 
中文名
洪蘭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00年
逝世日期
1958年9月28日
畢業院校
上海震旦大學
出生地
江蘇省江都縣
代表作品
《法學通論》

洪蘭友人物生平

洪蘭友(1900~1958.9.28),台灣“立法委員”。生於江蘇省江都縣。早年畢業於上海震旦大學法科研究院。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先後在財政部、組織部、宣傳部、監察院等處供職。1932年後,歷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主任秘書、司法院法官訓練所所長、中央政府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黨部社會部副部長、行政院社會部政務次長等職。1935年當選為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抗日戰爭時期,任軍事委員會第六部主任委員、重慶市黨部主任委員、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秘書處長等職。當選為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後,歷任國民大會籌委會秘書長、憲政實施促進會秘書長、第一屆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秘書長、戡亂建國動員委員會秘書長、中央政府委員會副秘書長和代秘書長、國民黨中央非常委員會(廣州)秘書長等職。1949年去台灣後,歷任“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選舉總事務所”選舉委員等職。1958年9月28日病逝於台北。 [1] 

洪蘭友主要作品

著有《法學通論》等。 [1] 
參考資料
  • 1.    唐榮智主編,世界法學名人詞典,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06,第771頁
  • 2.    秦寶琦著,告訴你一個真實的杜月笙,羣眾出版社,2018.11,第1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