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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調節

鎖定
洪水調節是為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利用水庫調節洪水,變害為利,是流域防洪抗災的重要手段。
中文名稱
洪水調節
英文名稱
flood regulation
定  義
利用水庫攔蓄洪水削減天然洪峯,控制下泄流量的過程。
應用學科
水利科技(一級學科),防洪、治河(二級學科),防洪(三級學科)
中文名
洪水調節
釋    義
專業術語

洪水調節原因洪水調節編輯

洪水對於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很大威脅,建造水庫調節洪水,變害為利,是流域防洪抗災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於洪水的不確定性,影響因素多,故難以作出較長時期的準確預報.洪水調度決策問題複雜,且涉及面廣,實時性強.若決策失誤,則會出現人造洪水,甚至潰壩,後果不堪設想。

洪水調節準則

水庫具有發電、灌溉防洪和航運等功能,為了使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最大,汛期洪水優化調度準則應是:①大壩安全第一;②下游防洪第二;③上游防洪安全第三;④儘可能增大發電效益.為此,本文將水庫劃分為3個區域,不同區域應用不同的調度準則。
第一區域:防洪限制水位以下區域的調度準則是在滿足下游防洪和航運要求的條件下,使水電站的發電量最大。
第二區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與防洪高水位以下區域的調度準則是在確保下游防護區的防洪安全前提下,水電站洪水調節的目標是在確保大壩安全的前提下,使洪災損失儘可能小,電站發電效益儘可能大。洪水調節計算是大壩安全監測和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洪水調節模型的研究,不僅能提高電站的安全經濟運行水平和管理決策質量,還能充分發揮水電站在流域防洪抗災中的重要作用.證下游不出現洪水災害,又最大限度地減少上游淹沒損失,而且為隨後可能出現的大洪水留有儘可能大的調節庫容。
第三區域:防洪高水位以上區域的調度準則是按人庫流量或最大泄水能力宣泄洪水,使庫水位保持不變或儘可能少上升,即庫水位最低準則。在此區域,洪水調度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大壩安全.經過以上處理後,可將多目標綜合利用水庫的洪水優化調度問題簡化為單目標優化調度問題,便於求解閉。由於在汛期水庫主要面臨第二區域和第三區域的洪水,因此下面重點介紹這兩種區域洪水的優化調度模型及解法。 [1] 
參考資料